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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们谈虎色变的遗产税到底是什么?一文解密保险金信托中的税务问题(上)

随着CRS的落地和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的税务环境正在快速与国际接轨,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除了要考虑财富传承的安全以外,也要考虑财富传承的经济成本,而财富传承经济成本里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财富的税负问题。

如何进行待传承资产的税务筹划已然成为了现阶段中国高净值家庭面临的新课题。


一、

保险金信托涉及哪些税种?


在以往的文章中,我们介绍过信托制度,其起源就是人们为了解决财产转移的限制以及减轻财产上的纳税负担,因此信托天然自带避税属性。

然而,单一信托的如何税负仍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信托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托资产、信托架构的情况等任何因素都可能影响该信托的税务责任,而人寿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在税务上都享有相对稳定的优惠政策。在这一背景下,保险金信托作为税务筹划工具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于保险金信托的相关征税措施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现阶段各国已有的保险金信托税务制度,其所涉税种一般以为开征的遗产税赠与税以及大家所熟知的个人所得税为主。


A

遗产税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


1. 遗产税的过去


1950年1月

建国之初,政务院在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里将遗产税列入其中。但由于多方原因一时未能开征。

1997年党的十五大

遗产税的正式提出。党的十五大报告为我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

2017年8月21日

财政部公开辟谣,其在官网公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2. 遗产税的现状


时至今日,我国遗产税依然没有开征,但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在为征收遗产税做着各方面的准备——从个人信息联网,到各类资产统一登记,从国内资产的登记,到国外资产的摸底,都是在逐步摸清个人名下的真实财产。在税务改革的大趋势下,遗产税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一旦遗产税开征,国内的高净值家庭将不可避免地迎来沉重的税务负担。


3. 遗产税与保险金信托


高净值家庭一般都有国际化的背景,待传承资产可能涉及海外其他国家的遗产税,而遗产税的征缴流程一般是先缴税、再继承。若未提前做出规划,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大概率地会面临巨大的应税资金缺口,如果无法及时筹措资金缴纳税款,继承人将可能面临遗产无法顺利继承的风险

因此,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高净值客户可充分利用人寿保险的杠杆效应,获取充足的应税现金,满足财富传承中的资金需求。选择用保险金信托来安排,就会有以下遗产税的筹划空间:

① 通过趸交保费的方式购买保险,高额的保费可以有效降低客户目前持有资产的总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遗产的净额,进而少缴纳遗产税。

② 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用信托资产隔离委托人的遗产,对于保险金及其未来增值的部分,分配时不属于遗产,可实现遗产税的有效规划。


4. 遗产税与保险赔款


那国内的人寿保险赔款未来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呢?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该人寿保险赔款只要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缴纳遗产税的可能性就不大,根据: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因此,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人寿保险赔款均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即使未来开征遗产税,人寿保险赔款也并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程群爱  律师


君心家族办公室 创始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高级律师


chengqunai@boss-young.com


专业领域:
建筑房产、股权投资与激励、财富传承、破产清算、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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