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率骤降的时代,签订婚前协议成大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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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民政部最新发布统计季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763.6万对,仅为2013年最高峰的56.6%。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2020年跌破900万对大关后,结婚登记数据再次跌破800万对大关,这也创下了自民政局公布结婚登记数据36年以来的新低。
除了结婚意愿在逐年降低以外,现在很多年轻人即使愿意结婚,结婚时也相较之前更为谨慎。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近几年找君心团队咨询婚前协议签订的情况明显增多。
签订婚前协议的趋势
作为离婚自由制度的衍生品,婚前协议常常被称作是世界上理性但又最不浪漫的法律文件。
以前,在中国人传统思想里,还没结婚就签订婚前协议仿佛就代表着不被信任,代表着伤感情。婚前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悖于中国传统中的含蓄文化,将离婚的问题在婚前就平铺直叙地摆出来,从而造成了社会上对婚前协议的误解及当事人耻于谈论。
但在一些西方国家,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在好莱坞导演、著名演员、企业创始人以及其他社会名流群体中。婚前协议对他们来说是一份常见的法律文件,也往往是他们经历多次结婚后为了顺利且体面离婚的“助力器”。夫妻双方在婚前把涉及财产、情感、义务等方面的要求写入协议中,既可以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还能避免很多婚后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也出现越来越多想要走进婚姻殿堂的人,开始通过婚前协议的方式约束彼此在婚姻中的责任。比起头脑一热地领证结婚,他们更多地倾向于从现实出发,将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明晰,把婚后未知的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
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本质是男女双方对于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实务中出现较多的是有关于财产方面的婚前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婚前财产协议需在形式上获得认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要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双方公平、自愿以及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
2. 协议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3. 约定的是彼此的婚前财产,不能是他人的财产;
4. 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5. 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国家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实务中婚前协议还存在很多针对其他财产事项(比如与双方有关的财产如何保管、支配等等)或一些非财产事项(比如家务如何分配、忠实义务、子女的生育/抚养/教育等)进行约定的情况。但具体生效与否,君心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为您详解,敬请期待。
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协议需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双方则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不影响该书面协议的生效。
然而,由于公证处在公证时会对财产调查核实得更清楚,会对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核查得更仔细,并会留存相关证据。这样一来,相比于未公证的婚前协议,公证后的婚前协议被主张无效的概率将被大大降低。
因此,君心建议,婚前财产协议内容涉及以下情况的可以考虑办理公证,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1. 因国家政策(例如:限购政策等)所限,婚前只有一方具有购房资格,双方出资所购婚房亦登记在该方名下,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该婚房系双方共有的;
2. 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状态的动产,例如: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首饰等贵重物品。
3. 婚前不动产以及婚后动产所产生的收益,例如:租金、股权分红、股票增值等。
”
然而,婚前协议作为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合同,亦存在很多特殊的“雷区”。实务中,协议常常因为内容、语言表达方式上的不当而被认定无效,失去了原有的规避风险和保护权益的初衷。
下一篇,君心将结合团队曾办理的案件,为您详解签订婚前协议时的雷区与注意事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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