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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升级: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学而思/跟谁学等遭顶格罚款!

骆驼树 2023-01-01


自今年3月,两会确定从严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以来,针对机构的各种批评、政策、处罚几乎天天见诸报端,前天刚因提前违规招生问题,对猿辅导、网易等机构进行处罚,今天又因广告问题对下面四大机构进行顶格罚款,更有某省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负面清单“三十条”签订承诺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


四大培训机构遭顶格罚款


4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

1.北京百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跟谁学)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应用程序“跟谁学” 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11998元,联报优惠3880”的优惠活动,但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2.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通过其运营的天猫商城“学而思网校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价格799.00,促销价20.00”的促销活动,但价格799.00在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3.北京新东方讯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在线)通过其运营的官方网站“新东方在线”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优惠后199”的优惠促销活动,但价格2160在优惠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4.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思)通过其运营的 “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原价1770,214”的销售活动,但原价1770元在销售活动前从未实际成交过,为虚构原价,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执法,重拳查处虚假噱头宣传和虚假广告、以划线价等形式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未对相关资质进行公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经许可擅自开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


4月23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校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负面清单“三十条”签订承诺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聚焦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实相关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其中包含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线下培训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培训不得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等。


负面清单“三十条”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


5.恶意终止办学、“卷款跑路”、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6.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7.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


8.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9.未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10.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11.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项目、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材等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2.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13.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14.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15.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16.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等个人信息。


17.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为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介绍生源。


18.采取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


19.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20.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21.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学科及教师资格证号未在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2.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未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23.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学校命题人、教师参与培训。


24.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25.向培训对象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6.未与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


27.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28.未依法制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29.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


30.举办者变更未依法办理变更核准手续;终止办学未及时依法注销登记。


来源 | 北京青年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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