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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 梁忠高速有人醉驾追尾起火,车子成废铁…有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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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  生命只有一次

遵守交通法规

不仅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也是对他人的生命与安全负责


以下来源:高速公路执法二支队二大队


一、醉酒驾驶惹祸端


2019年04月06日00时05分许,驾驶人谢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G5515张南高速梁忠段下行方向11km路段时,由于谢某醉酒驾驶,导致车辆与前方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尾随相撞,随后小轿车发生燃烧,造成小轿车驾驶人谢某、乘车人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谢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谢某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宣





二、行人进入高速被撞身亡


2013年4月12日,汪某驾驶小型轿车重庆往万州方向行驶,19时55分,当车辆行驶至G42沪蓉高速公路1544KM路段时,车辆与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横穿的行人高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高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人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的规定,致使自己被撞身亡。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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