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梁平连骗11·5万, 后换号码还搬家躲着…来看他的骗人手法!
梁平普法案例
渝梁检刑诉〔2019〕309号
案件回顾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段*军以帮人找工作、合伙修路为由,先后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150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段*军以帮助安排刘某甲之子到重庆江北机场做安检合同工为由,骗取刘某甲人民币15000元。
2.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段*军以帮助安排刘某乙到重庆江北机场做正式员工为由,陆续骗取刘某乙50000元。
3.2018年12月2日,被告人段*军谎称自己承包修筑本区蟠龙镇蟠龙村一条乡村道路,让邹某某、陈某某合伙入股,骗得邹某某、陈某某50000元。
被告人段*军将骗取的钱财,全部挥霍一空,并采取从梁平区搬离至长寿区租房、变更手机号码或将被害人微信拉黑的方式,逃匿。
2019年4月17日,被害人刘某乙、刘某甲见无法联系段*军,到重庆江北机场询问,发现被骗,遂报案。
2019年7月7日,被告人段*军在长寿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高 *
检察官助理:蒲**
2019年11月29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段*军,男,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4196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现租住在重庆市长寿区**小区**栋**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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