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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3人躲在一小伙家中吸毒, 群众举报, 警察来了有人跳窗逃脱, 后又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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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人员要得不!
梁平这个90后小伙收容3人在自家聚集吸毒现在该有的惩罚来了…


渝梁检刑诉〔2020〕Z153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3日下午至14日期间,被告人曾**在其位于本区**镇**村**组**号的家中二楼卧室容留吸毒人员贺**、贺**、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14日12时许,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曾**家抓获了吸毒人员贺**、徐**及曾**本人,并查获了冰壶、锡箔纸等吸毒工具。
吸毒人员贺**在抓捕过程中跳窗逃脱,后于当日主动到梁平区公安局回龙派出所投案。
经检测,被告人曾**和吸毒人员贺**、徐**、贺**尿检结果均为甲基苯丙胺阳性。
被告人曾**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提供处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曾**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供述,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2020年6月29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曾**,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扒窃,于2015年10月19日被原梁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因吸毒,于2020年5月15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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