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公安网上追逃捉住了:本科大学生鼓吹办卡免息用钱,诈骗200万
梁平普法案例
渝梁检刑诉〔2019〕208号
本案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忠仁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2019年5月26日将该案退回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2019年6月26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5月12日、2019年7月27日分别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被告人韩忠仁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利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软件园*栋*楼的**悦创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创投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武汉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公司)股东黄某某、苏某某等人达成合作协议,成为瑞*公司的下级代理商,双方约定由黄某某、苏某某等人向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业务培训、后台数据录入等帮助。
被告人韩忠仁、李某某(另案处理)的公司每办理一张消费卡除向北*创投总公司交纳制卡费的20%外,另向瑞*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10万额度的消费卡收取200元, 30万额度的消费卡收取600元)。
#网络配图#
期间,被告人韩忠仁、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不给瑞*公司缴纳200元至600元的服务费,又以孙某某、宋某某、陈某某、马某某等人的名义直接与北*创投总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实施消费卡诈骗。
被告人韩忠仁、李某某(另案处理)招聘宋某某、陈某某等多名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给被害人并添加被害人微信的方式,向被害人介绍“消费卡”具有信用卡的功能,且无视个人征信,可以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进行宣传。
并通过填写申请表、拖延沟通节奏等手段强化被害人对其宣传的信任,使广大被害人陷入办理“消费卡”就可以获取消费卡内额度的资金使用权,且可以两年内免息等错误认识,进而骗取被害人董某某、郝某某、安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制卡费”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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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17时许,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蔡*分局民警在京珠高速武汉西出口盘查车辆时,将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上网追逃的被告人韩忠仁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忠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忠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于**
检察官助理:何**
2019年8月8日
被告人韩忠仁,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831992********,汉族,大学本科,无业,湖北省洪湖市人,住湖北省洪湖市**镇**村**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7月23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4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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