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梁平附近发现野猴!不是第1次了!
社会百态
来源:忠县手机台
原标题:快看!忠县又一村镇发现野猴!
“快看,猴子!”9月13日上午10时许,家住忠县城区的但先生与朋友驾车途径白石水库往三汇镇金龙村上坡中段时,突然发现一只猴子正从公路下面的树林中跑出来,穿越公路。
车辆随即停下来,但先生与朋友纷纷用手机拍照片或录视频。
“当时,猴子穿越公路的速度很快,,模样十分调皮可爱。”但先生说。它的出现吸引了附近许多村民前来观看,惊喜地叫着:“猴子!猴子!”
有的还像呼唤自家的孩子那样亲昵地喊:“猴儿,下来嘛。”人们议论纷纷,都说在本地树林里能见到猴子,还是第一次。
据但先生介绍,当天所见到的猴子外形比较大,应该是一只成年野生猴。
并且,猴子在附近已不是第一次出现,9月7日上午8时许,在毗邻的忠县黄金镇黄土村也发现过一只猴子,只是,黄土村发现的猴子和白石水库附近发现的猴子是不是同一只,从照片上难以分辨。
目前人们看到的猴子只是单只出现,是否有猴群还不得而知。但先生称,也不知道是不是野生的,如果真有野生猴子来忠县安家落户,说明忠县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了。
但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通过查阅资料初步判断,这只猴子应该是野生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希望当地群众要严加保护,更不能捕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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