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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6旬大妈脚踢民警...事整大了

梁平普法案例


大妈们,现在是法制社会

有事好好说,有理慢慢讲

不要动不动就拿出po劲耍heng

不然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前我们就分享过

梁平大妈踢伤民警的事

梁平大妈为几棵豆苗咬踢民警…》

这次又一位大妈在菜市场与有人纠纷

竟对出警的民警辅警手抓脚踢

活生生变成了涉嫌妨害公务罪

#网络配图#


渝梁检刑诉〔2020〕Z327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3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本区安胜乡农贸市场内与秦某某、余某某发生纠纷,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双桂派出所民警唐某某、辅警卢某某接报警后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明确告知王某某等人纠纷解决途径,并送双方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处理。


#网络配图#


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且阻挠秦某某等人前往有关部门处理,围观群众增多,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对王某某进行徒手控制准备带离现场,王某某激烈反抗,脚踢民警,同时刘某某上前推搡民警唐某某,阻拦民警带离王某某,此过程造成唐某某、卢某某手被抓伤、两腿多处被踢伤


经鉴定,唐某某、卢某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图源:摄图网#


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

检察官助理:袁*

2020年11月24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王某某,女,195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53********,汉族,文盲,农民,户籍及现住地均为重庆市梁平区**乡**村**组**号。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9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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