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这小区工地被他偷电缆8次,卖给城区同一废品站…老板脑壳犯ka
梁平普法案例
渝梁检刑诉〔2020〕Z336号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苏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梁平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等物品共计八次,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
经鉴定,被告人苏某某所盗部分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共计1314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7月20日晚,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2409元。
2.2020年7月22日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886元。
#图源:摄图网#
3.2020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2642元。
4.2020年7月30日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3600元。
5.2020年7月31日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1313元。
#网络配图#
6.2020年8月2日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2967元。
7.2020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区天*一期工地盗窃电缆线、电线后,销赃至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2716元。
8.2020年8月27日2时许,被告人苏某某与蔡某某(另案处理)驾驶号牌为渝C50K**的小型轿车从重庆市永川区出发至本区实施盗窃。
由被告人苏某某翻窗入库、蔡某某望风,二人从本区双桂街道天*小区电缆线库房内盗走电缆线和入户电线,并于同日3时许将所盗物品以人民币4300元的价格卖给本区双桂街道云复路**小区废品收购站,被告人苏某某分得2100元,蔡某某分得2200元。
2020年8月30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重庆市江津区抓获被告人苏某某。
公诉意见
被告人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
2020年12月24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苏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3811993********,汉族,小学,农民,户籍地及住址均为重庆市江津区**镇**村**组。
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3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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