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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 梁平小伙喝2两白酒、3瓶啤酒远超醉驾标准! 被抓要遭惨…


梁平普法案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前两天我们刚在万事通分享了
梁平一小车转角遇警察,醉驾面临罚金1万
可是即使天天分享提醒别酒驾
仍有人会前赴后继地喝喝喝再开车
以为,以为,以为不会
遇上风雨无阻的警察属黍,结果……


#图源:摄图网#


那么喝多少酒会达到醉驾标准
来看这个遭得惨的梁平小伙吧:
这位30多岁的小伙
饮了2两白酒、3瓶啤酒后
骑摩托出城就被交警逮了!

一测酒精含量:107.4mg/100ml
(乙醇含量≥80mg/mL属醉驾)

他面临判刑并处罚金四千元
所以千万不要酒后驾车上路
因为你猜不透
交警蜀黍到底在哪个路口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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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一小车转角遇警察,醉驾面临罚金1万

#网络配图#


 渝梁检刑诉〔2021〕8号

案情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23日,被告人夏某某在梁平区梁山街道乾街**火锅店吃午饭,期间夏某某喝了大约二两白酒、三瓶啤酒。


14时许,被告人夏某某驾驶渝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梁平区梁山街道安宁街路口摩托车停放处出发,沿人民北路、机场路、迎宾路行驶至双桂街道老车坝红绿灯处,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测,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4mg/100ml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检察官助理:蒲**

2021年1月29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夏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281986********,中专文化程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户籍地重庆市梁平区**街道**村**组**号,现住重庆市梁平区**小区**栋**单元。


2019年12月20日因打架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300元。


2020年10月2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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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酒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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