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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亿联路口大货车侧翻压扁小车的事故, 大车负主责, 司机面临有期徒刑


梁平普法案例


去年9月,在松竹雅苑小区路口,一辆大货车侧翻直接倒在小车上。瞬间,小车被砂石淹没……

详细阅读:>梁平大货车猛侧翻压住小车,砂石倾泻困住轿车2人


回顾这事故,不禁心里抖三抖啊!

现在这起案件

已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


1、案件回顾经依法审查查明:渝梁检刑诉〔2021〕65号 

2020年9月25日,被告人陶某某驾驶由DW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8T**挂重型平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装载碎石由梁平城区沿迎宾路往仁贤镇方向行驶。


#事故现场#


同日12时40分,陶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迎宾大道)松竹雅苑小区路口路段时,遇周某某驾驶搭乘梁某某的渝A5QG**小型普通客车从松竹雅苑小区道路驶出,陶某某驾驶车辆避让时致车辆侧翻压砸、掩埋渝A5QG**小型普通客车。


造成陶某某本人及梁某某、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现场#


经鉴定,周某某的死亡原因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认定,陶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陶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2021年4月19日


3、被告人情况被告人陶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4197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现住重庆市梁平区**镇**街**号。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16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以上来源: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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