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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一起社保骗局,被查实!


梁平普法案例


#图片来源,摄图网#


此前我们曾在梁平万事通分享梁平的一社保骗局,称可以代办补交社保,还可在50岁退休,这种事千万别上当,咨询社保局,根本没这是事。



现有一社保骗局案翻车:荫平镇一大哥谎称办社保需挂靠乡镇办理,先后6次诈钱收取社保费3万多,被查实。我们办理社保,拿不准可询社保局,小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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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1、案件回顾渝梁检刑不诉〔2021〕82号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被不起诉人杨某甲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邓某某,谎称重庆市梁平区荫平镇有办理社保的名额,承诺可将被害人邓某某父母挂靠在该镇光华村、宝花村办理社保,在取得邓某某的信任后,杨某甲先后六次收取邓某某为其父母办理社保的费用共36771.41元。


后因被不起诉人杨某甲无法办理相关事项,经邓某某核实发现被骗,并要求杨某甲偿还之前支付的钱财。
被不起诉人杨某甲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一份金额为45000元的欠条,约定当年农历四月还清,截止同年4月17日邓某某报警之后,被不起诉人杨某甲仍有12371.4元未归还被害人邓某某2、公诉意见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

#图片来源,摄图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2日3、被告人情况被不起诉人杨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1日解除取保候审;于2021年6月11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日由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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