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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大叔多次盗工地物品,被抓!

   

  

梁平普法案例


常言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近日检察网公开一起盗窃罪,梁平这大叔连续5次偷走工地物品,最终被抓!


现在这年代,只有手有脚随便去哪里下力搬砖,养活自己都不成问题,切勿干些偷鸡摸狗的丑事。


网络配图,仅美化作用,与文无关


来源:检察网
泉丰检刑诉〔2021〕181号
# 01案件回顾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至6月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本区聚奎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所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277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1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甲驾驶渝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到本区聚奎镇聚龙路196号门市外的工地附近时,发现该工地放置了一个煤气罐和一个潜水泵,被告人王某甲遂趁无人之机将该煤气罐和潜水泵盗走。
经认定,本次被盗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410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网络配图,仅美化作用,与文无关
2.2021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甲驾驶渝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到本区聚奎镇下场口搅拌站斜对面318国道上,发现路边放置了一辆沃尔沃P6820C摊铺机的配件,遂趁无人之机将配件中的两个442搅龙轴盗走。后被告人王某甲将盗得的两个442搅龙轴销售至本区屏锦镇邓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内。
经认定,本次被盗的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6000元。
3.2021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甲采用上述相同的方式,将放置在本区聚奎镇下场口搅拌站斜对面318国道上的沃尔沃P6820C摊铺机配件中的两个通道板盗走。
后被告人王某甲将两个通道板销售至本区屏锦镇邓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内。
经认定,本次被盗的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250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网络配图,仅美化作用,与文无关
4.2021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甲采用上述相同的方式,将放置在本区聚奎镇下场口搅拌站斜对面318国道上的沃尔沃P6820C摊铺机配件中的一个862搅龙轴盗走。
后被告人王某甲将该862搅龙轴销售至本区屏锦镇谢某某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内。
经认定,本次被盗的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7500元。
5.2021年6月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甲驾驶渝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到本区聚奎镇下场口管道施工工地附近,趁工地无人之机,将该工地上的18根钢筋盗至公路边,并将盗得的物品捆绑在其驾驶的摩托车上准备运走时,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查获。
民警当场扣押了被告人王某甲盗窃的18根钢筋及其驾驶的渝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认定,本次被盗的物品案发时价值人民币117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网络配图,仅美化作用,与文无关

2021年6月2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谢某某处查获了沃尔沃P6820C摊铺机配件中的一个862搅龙轴,并予以扣押。
同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甲住处查获了一个煤气罐、钢筋、空心钢管等物品,并予以扣押。
同年6月3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邓某某处查获了沃尔沃P6820C摊铺机的配件中的两个442搅龙轴、两个通道板,并予以扣押。

图片来源:摄图网。网络配图,仅美化作用,与文无关
同年6月4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甲儿子王某乙处查获了一个潜水泵,并予以扣押。
2021年6月16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将扣押的一个潜水泵和一个煤气罐发还给被害人李某某。
同年6月21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将扣押的沃尔沃P6820C摊铺机的配件两个442搅龙轴、两个通道板和一个862搅龙轴发还给被害人田某某。
同年7月2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将扣押的18根钢筋发还给被害人苏某某。

# 02公诉意见 #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陈**检察官助理 梁**2021年9月17日 


# 03被告人情况 #
被告人王某甲,男,195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57********,汉族,文盲,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4年1月2日被原梁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于2018年3月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6月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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