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2个未成年人手机上开语音房间,骗小娃儿14000元...判了!
梁平反诈
梁平反诈
来源:重庆梁平法院
原标题:梁平法院案例入选重庆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6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梁平法院“唐某、廖某某电信诈骗案——依法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司法保护(案例02)入选重庆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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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廖某某电信诈骗案
——依法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被告人唐某、廖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共谋通过手机下载语音软件开设语音房间,诱导未成年人提供其父母的微信账号、密码后,通过操作对方微信骗取钱财。
二人吸引被害人刘某某(未成年人)进入该游戏房间后,以送游戏装备为幌子,套取刘某某之母吴某某的微信账号、密码。
随后,廖某某用自己的手机登陆吴某某微信,从吴某某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卡上分4次共计充值人民币18000元到吴某某的微信零钱上。
唐某谎称该款项系她和廖某某转账至吴某某微信零钱的,让刘某某转还,若刘某某通过信任测试,便会赠送游戏装备。刘某某遂添加廖某某为微信好友,并分7次给廖某某微信转账人民币14000元。
之后,唐某、廖某某分别取得赃款9000元、4000元,剩余钱款用于共同开支。
【裁判理由及结果】
梁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唐某、廖某某犯罪时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及电脑、手机使用的低龄化发展趋势,未成年人容易因为辨识能力差而受到网络诈骗的侵害,亦容易因不良网络信息影响而诱发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
本案系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电信诈骗案件,对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保护、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空间、切实增强网络防范意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同时,也提醒家长要做好电子支付的安全保护措施,保管好支付密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监护、管理责任,避免未成年人从事犯罪活动或者陷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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