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律先锋|李肖霖:一次用数学逻辑进行无罪辩护的经历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是
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
他以一个亲历者的视角
向我们讲述了一起比较有“个性”的案件
现在,我们来听听
他是如何用数学逻辑做无罪辩护的
案情回顾
律师王某因涉嫌一起诈骗案件被羁押,并被提起公诉,我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
本案起诉书的指控逻辑是:被告人生X利用欠其表姐付XX 2900.5万元十年本息的债务纠纷,和无任何委托关系的律师王XX有串谋地形成生X及其控制公司与债权人付XX之间的法院调解协议,后在依然违约的情况下,安排付XX的代理律师郑XX选择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法院递交申请暂不冻结账户。待知道要和柒X公司即将做虚假循环贸易时,立即申请法院查扣,导致法院冻结了配合柒X公司和生X亘申公司用来做虚假“循环贸易”走账的账户,生X隐瞒了账户被冻结的事实,让柒X公司的过路款项2900.5万元被法院查扣。
之后,柒X公司两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均被法院依法驳回,但该款始终冻结在亘申公司账户没有被划给付XX。该案件因此定为诈骗未遂。
本案的庭审情况是,三个被告人均不承认自己有罪,也不承认自己密谋策划了这一犯罪行为。法庭对此感到十分棘手。
经研究,我发现这起案件比较罕见。首先,我认为生X不应当有犯罪的故意。他面对的是自己的表姐,表姐对他的债务偿还要求是,首先偿还完1200万元本金,剩余的几年以后再还。但生X的这种做法仅仅是将自己的债务换了一个债权人,而且债务压力更大。
他的犯罪动机是不合情理的。王XX作为没有接受委托的律师,在没有任何重大利益情况下,不太可能去和以前的当事人一起犯此种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的重罪。这不合逻辑。初步认定这是一个不能成立的案件。
仔细思考整个案情后,我发现,想对该案件作案成功,基本上不是一个个人或者组织努力就能完成的任务。我最终形成了一个核心的辩护观念:被指控的犯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概率问题。由此展开了我的辩护观点。
以下是我辩护词的关键内容:
作为事实上已经成功的诈骗案,在必然存在以下几个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足以认定这种案件实际上是不可能由人力来完成的。
让我们首先引入一个应用于医学的名词:“窗口期”。在本案当中,就是用来比喻窗口打开到关闭的时间有多长可以供人进入作案的时间。
1 法院的查扣行为留给适合作案的时间既不确定又是十分短暂的。冻结银行账号的具体时间上,当事人是不可能精确控制的。杭州城区的法院,通常在执行申请提交得到立案后,会在一周左右时间集中对立案的执行案件进行查控,法院立执行案后,至开始查封的窗口期开窗时间的出现,可以在一周之间的任何一天。到被相关人员知晓账户被冻结而不会再往该账号汇款的时间在商界朋友圈里可能就有两天左右的时间,这必然导致窗口的关闭。
所以,一旦某公司的账号被查封后,一两天以后也就不可能利用这个账号陷阱截住对方的款项。这个从查封账户后到被特定人员知晓的时间长短叫做“窗口期”。这是本案的第一窗口期,它开窗的时间会在七天内的任何一天,开窗的持续的时间可能只有一两天;申请执行以后,程序不会停下来,作案必须在窗口期进行。
2 柒X公司何时会打款(这是开窗期),款项停留在亘申公司的账户上的时间有多长会被划走(这是闭窗期),这是本案当中的第二个窗口期。柒X公司在何时签约和何时打款的时间同样是外人不可能精确控制的。
从该已经发生的这种循环贸易交易时间中可以看到,签约后,柒X公司实际打款的时间可以相差20天。可以说,生X和柒X公司签约后,柒X公司何时打款,生X是无法预测、无法控制的。
证据证明,一旦签约决定做循环贸易,亘申公司账号的U盘将交给柒X公司,柒X公司会更改密码,然后在适当时间向亘申公司账号打“购货款”,款项一旦到达亘申公司账号,将会在两个小时内分多笔,打到柒X公司所属的其他公司账号上。款项一旦全部转走意味着闭窗,循环贸易结束。
我们可以了解到,柒X公司在哪一天打款,时间跨度很大不可确定,并且款项停留在亘申X公司账上仅有两个小时。其特点是:开窗时间不确定,窗口期极其短暂,且外人不可控制。柒X公司的操作有余数为发交易也是秘密的。
这个第二窗口期比第一窗口期条件更加苛刻。要想扣住这笔钱,必须法院事先查扣等候柒X公司入套。但柒X公司有20天的打款可能性,第一窗口期几乎等不到第二口期就会关闭。想恰好两个窗口期都在同一天出现而成功,几乎是不可能事先实现规划准确并要求两方进行配合的。
关于签约和打款,柒X公司和生X到底在哪一天订立合同也是难以预见的,即使商定拖上半个月也是可能的。
我们来看数学上如何计算这种查封的时间和汇款的时间在同一天,能够让法院扣住款项的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少种。
法院冻结账号的时间在哪一天有7天七种可能性;柒X公司的打款有20天20种可能性。根据数学原理,两者同时发生于同一天的可能性就有:7 X 20 = 140种可能性。而如果把第二窗口期的开窗期考虑进去,1天就又有12种情况,那么就是140 X 12 = 1680种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还是必须在事先知道法院和柒X公司任何一方开始行动才可以开始计算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这种可能性也就是在决定自己要申请执行,同时知道要和柒X公司签约的确定时间的情况下,来做这种完全不确定的决策的可能性。
两个窗口期的起始时间都可以会是一年当中的任何一天,这就是365种可能性。但对于自己主动地申请执行来讲,你可以决定。但你仍然决定不了第二种窗口期的可能性发生在哪一天。
两个窗口期恰好同时出现,精确地吻合,是本诈骗案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事实上这二者并不是人力能够实现精确吻合的。所以这个任务是一个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
庭审还审理出来一个更难以控制和逾越的案件情节:生X在法庭上供述,柒X公司汇款之前是非常谨慎的,他们会先在你的账户里转进转出几元进行试探。在这种测试面前,任何窗口期几乎都没有用处。你必须刚刚试完,法院立即查封。所以几乎根本不可能骗过他们,这个障碍无论如何都无法逾越。只能靠汇款人的偷懒来取消这一步骤。但这是能够靠得住的吗?
我们有谁能够说生X或者王XX两人同时或其中任何一个人具有这样能够预见和操作的能力,让两个窗口期完全吻合,然后对汇款人进行催眠,以精确地实现一个犯罪计划呢?
在讨论了这些情况后,我们可以知道,被告人实际上是面临着一个概率问题。有数百种、上千甚至上万种的可能性,这是人类无法预知的。概率问题有一个最大的特性就是,不可以用逻辑思维来加以精确预测和控制。不可能会有预先的计划,那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如何体现呢?
这种精确的控制不是人力能够把控的,只能依赖于“神操作”。所以,本案的发生只能归咎于“罕见的巧合”。
我们知道买彩票是不能够进行计划然后购买的,但同样会有极微小的中大奖的可能性。从来不会因为有大奖出现,而反推得出该中奖人是超级聪明,事前进行了精确的规划,按预计的思路和行动拿到大奖的。人们会说这是运气。
本案的这种巧合类似于买彩票中了头奖,但不能反推是行为人事前进行了精确的计划然后行动的。这种事情只是巧合。所以这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都否认自己有罪的原因。指控的错误在于公诉机关企图将小概率问题出现以后反推犯罪动机和行为一定存在。
如果有人对我的这种理论有意见,我只要问他一句话:在这样复杂的条件下,你能做一个思路清晰、行动准确、万无一失的行动计划吗?本案中没有任何人能够操作这个过程,实现精确配合,起诉书中也并无精确的指控这一操作过程的细节描述。故本案当事人都应当无罪。
听完我的辩护词,公诉人放弃了第二轮辩护。这起案件让我收获很多,尤其是使用了数学论证的方法进行辩护,且无人能推翻这一论点,辩护角度是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这也我之后的辩护工作开辟了一个新的思路。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炜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由原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骨干律师创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炜衡秉承“洞察、沟通、解决、良知”的执业理念,以“为中外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追求,经过近二十五年的奋斗,已成为中国著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在国内外设有三十余家分所。
炜衡所多次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党建工作先进组织”“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先后被世界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和ALB《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