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风景园林学会“格林森”杯摄影比赛征稿启事2019年8月20日
为了全面展示新疆风景园林行业20年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记录20年来风景园林保护建设成果,彰显风景园林工作者风采,团结引领广大风景园林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共同努力创造和书写新时代新疆风景园林事业发展新篇章,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决定在学会成立2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举办“格林森”杯风景园林行业摄影比赛,并将获奖作品在2019年9月学会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中展出。欢迎会员单位及风景园林工作者投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
独家赞助单位:克拉玛依市格林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征稿细则
(一)参赛作品以“人·园林·美景”为主题,以新疆境内的风景名胜、园林建设成果、园林企业及园林工作者风采为主要内容。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展现时代风貌,体现风景园林工作者风采。彩色、黑白不限。
(二)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1999年9月至截稿之前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
(三)本次摄影比赛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内部活动,参赛人员均须填写本次比赛的“参赛推荐表”(见附件),由学会会员单位盖章推荐方可参赛。
(四)比赛分专业摄影器材拍摄和手机拍摄两组参赛。可单幅投稿,也可组照投稿,但每组限4—8张。每人最多可投10幅(一组算一幅)。作品可进行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当调整,不接收改变原始像素的作品和多重曝光的作品。
(五)提交的摄影作品统一为JPG文件格式,手机拍摄的作品不得小于2M,专业摄影器材拍摄的作品大小应调整到3—5M。作品正面一律不得添加任何标识标注。
(六)每幅参赛作品必须在文件名中依次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作者手机号码。所有参赛作品整体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格林森”杯摄影比赛+作者姓名。“参赛推荐表”的文件名为:参赛推荐表+作者姓名。发电子邮件时须在主题栏填写 “新疆风景园林学会“格林森”杯摄影比赛XXX参展作品”,作者名应为本人实名。
(七)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作者必须保留数码拍摄(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的原始文件,以便主办方调底使用。若作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始数据文件,或专家鉴定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八)主办方对本次活动参赛及获奖作品享有非商业性质展览、编辑图册、媒体宣传等无偿使用权。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九)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参赛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三、评奖及奖项设置
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将组织摄影行业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专业器材摄影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20名;手机拍摄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 10名。颁发证书及奖金或奖品。
四、投稿起止日期
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20日24:00时(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五、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2858473795@qq.com
2、投稿咨询电话:0991-2370057
附件:新疆风景园林学会“格林森”杯摄影比赛参赛推荐表
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