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 征稿启事2019年9月10日
《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市影展)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市参与度最广、等级最高的上海市级综合性摄影艺术双年展,自1997年正式创办以来,每两年一届,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推出了一大批精品佳作,培育了一大批优秀摄影人才。市影展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品牌项目,是上海市被中国摄影家协会认定的其团体会员单位唯一的摄影届别展。
《第十二届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将于2019年11月在上海举行。本届市影展旨在综合呈现上海市近年来在摄影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展示上海摄影的探索和实践成果,从而促进全市摄影艺术的交流、共进与发展,推出更多的优秀摄影人才和摄影作品。
《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上海广大摄影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新中国七十华诞之际,承担起记录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奉献出一大批充满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有机统一的优秀摄影作品。
本届市影展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请广大摄影家、摄影人积极参与。截稿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
一、组织机构
二、类别设置
第十二届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设置3个类别,入围作品总数200件左右。
1.纪录类(约80件,新增设长期关注单元)
以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环境、情景、事件等)作为视觉拍摄对象,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达信息,或以视觉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拍摄目的。投稿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8-12幅。
本次市影展,纪录类特别新增设长期关注单元,针对某一题材,用照片讲述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影像故事。本单元对拍摄时间无限制,但至少须跨越5个年度,只征集组照作品,每件限10—20幅。
纪录类投稿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投稿须提供100字左右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内容描述。组照除总说明外,如有必要,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别说明。
2.艺术类(约80件)
以表达拍摄者的个人意趣、审美及主观感受、情感为主要目的。在保留拍摄画面真实要素完整的基础上,对拍摄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此类别不接受用3D制作和数字绘画等更改图像成像属性的制作方式。
艺术类投稿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3.创意和商业类(约40件)
创意摄影以数字技术、媒介材料和多种手法、形式的创造性运用,对创作主题进行突破性的视觉表达。
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
创意和商业类作品对创作手法不做任何限制。
创意和商业类投稿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三、投稿规则
1、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专业摄影工作者、业余摄影爱好者及市民均可实名投稿参展。2、除长期关注单元外,来稿须为近两年来拍摄,即2017年5月1日以后创作的单幅或者组照摄影作品。3、稿件题材、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及单色图像不限。4、已在往届《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中入围过的作品不得参赛。5、本届展览只接受网络投稿。投稿人请登录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www.shphoto.com.cn)首页的《第十二届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投稿专区。根据页面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并提交作品(JPG格式,图片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6、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不同类别。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10件(组照为1件)作品。7、参与投稿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者还须保证其所投稿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作品若发生侵权行为,所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退稿。9、作品投稿即表示作者同意授权投稿作品的使用权给主办方。使用权包括在展览、网络、报刊、杂志、光盘、画册、视频等以及与本届市影展相关的其他用途中使用,不付稿酬。征稿期间,若有作品宣传和展示,不代表最终入选结果。10、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及征稿所有事项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作品评选
五、奖项设定
六、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