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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300万!南京发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BIPV在线 2022-07-31



据了解,2014年以来,南京市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补助资金,累计奖励绿色建筑示范项目96个,拨付奖励资金3754万元。


三星级标识30元每平方米,零能耗建筑100元每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BIM示范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南京市建委3月30日发布《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


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造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新版《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不仅完善细化了绿色建筑类型,并在奖励标准上予以提高。

哪些项目可以申报?最高能得到多少补助?一起来看看六大类型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吧——


第一类: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包括当年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单体项目,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


申报条件——


单体示范项目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年度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进行申报。


片区技术集成示范及绿建小镇项目


(1)片区及小镇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要点已确定相关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要求;

(2)项目应在3年内实施完成,片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3)片区及小镇内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占比不少于50%,其余建筑原则上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4)采用生态、健康、智能等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技术集成度较高的项目。


补助标准——


按建筑面积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二星级示范项目每平方米20元,最高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每平方米30元,最高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第二类: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


申报条件——


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可进行申报,其中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


补助标准——


超低能耗每平方米30元、近零能耗每平方米80元、零能耗建筑每平方米100元,单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三类: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包括采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热水、光伏的建筑工程。优先支持采用两项以上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通用要求


(1)相关手续完善,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


(2)公共建筑及采用集中统一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居住建筑,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采用两项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


(3)示范项目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向市建筑节能监测中心上传数据。


专项要求


1、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公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机房监控采用智能化管理技术。水源热泵应获得水务部门审批意见。


2、太阳能热水系统


按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采用集中集热式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


优先支持采用高性能太阳能集热器的太阳能光热技术项目。


3、太阳能光伏系统


(1)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本年度建成,经供电部门认可并网运营的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kW,重点支持1000kW项目;


(2)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相关产品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产品要求。


补助标准——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每平方米最高50元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最高每千瓦500元。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四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体系、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及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老旧居住小区的绿色化改造,以及引用绿色金融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公共建筑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和通信等公共建筑,其中政府部门办公楼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它建筑不低于1万平方米;


(2)对建筑内的供配电和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实施两项及以上节能改造,改造内容的实施应涵盖整栋建筑;


(3)改造后政府办公建筑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其它建筑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20%。其中,政府办公建筑仅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的项目;


(4)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并将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不少于三年;


(5)根据《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技术导则》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报告;


(6)优先支持综合了绿色化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入绿色金融产品、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20kW


居住建筑


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未纳入拆迁计划且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


2、改造内容包括: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造、加装建筑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节能改造等;


3、改造应选择两项及以上改造内容进行,其中灯具改造、外墙和屋顶节能改造必须整栋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不少于单栋住户比例的50%;


4、门窗主框型材用隔热断桥型材或符合规范的其它节能型材。玻璃选用双层中空玻璃。空气层不低于12毫米,鼓励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充氩气等惰性气体及三玻两腔,玻璃的厚度不低于5毫米;


5、实施建筑整体节能改造及既有小区出新项目的优先纳入计划。重点支持沿主干道及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项目;


6、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经供电部门认可并网运营,装机容量不低于20kW。


补助标准——


按照综合节能率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政府办公建筑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5%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其它公建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20%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每平方米补助35元。


既有居住建筑中,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60元;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元;外墙节能改造按照墙面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其它节能设备应用根据节能效率、采用的技术含量及先进程度按照不高于节能设备总造价的20%予以补助。


原则上单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另外还有第五类: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第六类: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项目也有相应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可到南京市建委官网查询了解。最后附全国其它17省区市绿色建筑补贴汇总:


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支持绿建发展。


办法中规定,对满足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原奖励标准为二星级项目22.5元/㎡,三星级建筑40元/㎡)。


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于每年5月底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一、天津:《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1.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平方米,AAA等级100元/平方米;


3.既有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和下降15%~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分别为25元和15元;


4.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采用太阳能光热的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补贴55元;


5.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补贴为300元/平方米


三、重庆:《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40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和15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60万元。


四、吉林:《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1.三星级25元/㎡,二星级15元/㎡,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深层、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奖补60元/平方米;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奖补30元/平方米;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阳台壁挂式)项目奖补标准,在每年的项目申报指南中另行规定。


五、辽宁:《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


六、河北:《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助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5元、运行类1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10元、运行类15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 


七、山东:《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已获得运行标识、此前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八、河南:《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筑,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返还优惠。


九、山西:《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1. 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陕西:《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补贴为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十一、江苏:《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1.一星15元/平方米,对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运行标识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平方米


十二、浙江:


1.《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2.《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1)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2)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十三、湖北:《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


2.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3.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政策还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十四、湖南:《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1.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


2.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


3.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


4.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


十五、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新疆(乌鲁木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1.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


2.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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