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十二届论坛回顾 | 郭烁:什么是“法律帮助”及值班律师的定位

郭烁 尚权刑辩 2023-10-09




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

郭烁



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我今天主要想说的就是:“法律帮助”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它和值班律师的定位是怎么样的?程滔老师也提到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大讨论;我先说个结论,2018年关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模糊表述,历史终将为其正名,值班律师就是辩护人。刚才跟常铮聊了聊,她完全不同意我的看法,我觉得特别好,同意了就没什么意思了,刚好我们正反两方面观点供大家批评。


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从这一条文先做三点说明:


第一,从条文开始明确值班律师全面突破了之前若干个司法解释或法律政策性文件规定的速裁程序或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值班律师,推而广之到了全部普通的刑事程序。 


第二,又一次出现了“法律帮助”这四个字。


第三,所谓帮助意见,内容一共有四项,从法律咨询一直到对案件提出意见。2018年对于值班律师的定位和规定可以说综合了之前两个司法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稍微回顾一下。第1个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对于值班律师基本没有什么规定,只是提了一句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制度;第2个文件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把值班律师制度切切实实引入到刑事程序之中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正式引入了律师帮助,还规定了一些律师的权能。 


第三个最重要的就是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这个条文很长,我们就不说了,对于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行为的控告申诉等。我们综合起来看看2018年刑诉法规定的值班律师的定位,确实综合了第1个和第2个政策性文件里规定的,经过一年半到两年的运行,我们把它正式纳入到法典之中来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法律帮助职能的值班律师应该是个什么样的定位?我个人回答是,值班律师就是辩护律师,至少是准辩护律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分析。第一,从时间维度,历史的解释是很必要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案件,最经典是审判四人帮的案件,法庭开庭7日之前才通知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最主要的是当时我们对于辩护的定义或对于辩护的认识也就到那里了,它就是一个实体的辩护,因为就是实体辩护所以提前7天告诉你来法庭上来说一说就可以了,这就是1979年对于辩护的定义。到了16年后的1996年,变成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我们在年初的讨论会上,就开始争论这个。在我看来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帮助就是一个名词,就是把1996年挪到了现在,它本不应该再出现了。


我们今天讲法律帮助的概念是当年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来的,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想不到的是现在,二十多年后又出现了。如果说1996年比1979年有些进步,是把律师介入扩展到刑事侦查阶段,但也没有正名为辩护人。主要原因在于1996年实务部门从本职工作的立场上根本不接受。(黄老师在台下,他一会儿可以替我做出证明。)传统理论侦查就是高度机密、高度封闭的活动,根本不允许律师介入,就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形成了尖锐的对立,确实时代不同了,已经快进入21世纪了,人权保障、无罪推定、诉讼主体、程序正义、控辩平等等观念深入人心,律师不介入又不行;律师怎么办呢,既然不能到侦查阶段,我们不妨给侦查阶段下一个定义,这就是法律帮助的由来。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了,从这儿我们就可以说经又过了16年的考验或人们思想意识的提高进步,终于可以把介入到侦查阶段的律师定位为辩护人了,现在就可以回答程老师这个问题了,随着下一步深入认识的进步和各方面配合措施的完善,理事会把值班律师完全定位为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现在看来2012年有两个重大进步,把辩护明确的从实体辩护拓展到程序辩护,最重要的是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把辩护人的职责从证明两个字变成了提供一些材料就可以了。“证明”变成了“提供材料”无论从观念还是从实际上有巨大的飞跃,证明责任变了。如果我们将新修法律中的法律帮助这四个字,放在对于辩护本质的全面理解中,就不难得出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就是在行使辩护职责的准辩护人的责任。否则,“提供意见”不是辩护意见,难道是公诉意见吗?

THE END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 

 尚权刑辩 

    
   尚权 · 北京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电话:4006676779

邮编:100007

   尚权 · 深圳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三村5-6栋裙楼一层101室
电话:0755-83188081

传真:0755-83188691

邮编:518040

   尚权 · 厦门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19楼
电话:0592-8216668

值班:18805920319

邮编:36100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