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 | 秦宗文: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
2017年10月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值班律师参与“研讨会暨第十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美丽的北京香山举行。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桑宁、丛卉、张焕彬,全国十余所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深圳市、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近八十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认罪认罚制度改革与律师参与”、“值班律师制度”。
围绕“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蔡华主任主持,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保民主任、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唐晔旎主任科员依次作了主题发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路真法官、西南民族大学周洪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明亮教授依次作了点评。
以下是秦宗文的主要发言内容:
值班律师是在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发展起来的,所以我们对值班律师作用的评估要在这一背景下进行。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效率为基本导向的,效率导向是以程序的简化为基本取向,生成于这种背景下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不能期待其权利与普通程序下的律师一样齐备,否则就会出现制度冲突。因此,我们不能对值班律师的作用抱过高的期待。
在值班律师研究中,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值班律师能否阅卷。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的值班律师是否愿意阅卷。值班律师是在程序分流、注重效率的改革背景下生成的,这决定了值班律师制度的设计必须贯穿效率价值。当前值班律师制度的设计只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基本的法律帮助,国家为此对值班律师单位案件可提供的资金支持也是有限的,不少地方是按时间计算的,如一天几百元,而不按案件量计算。值班律师在一天内可能要接待多个,甚至十几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要求值班律师阅卷显然是做不到的。并且,从付出与收入考虑,律师也欠缺阅卷的积极性。如果制度大背景不变,即便让律师阅卷,大多数值班律师阅卷的积极性也不会高。
现有讨论值班律师的发展,普遍的观点认为值班律师权利太少,要求扩权。但我们应当考虑一下,扩权的边界是什么?是发展到目前辩护人的一般性权利吗?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要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不如直接将辩护范围直接扩充至当前值班律师的工作范围就可以了。值班律师的发展实际上代表着辩护工作的未来趋势,即类型化的辩护,即根据案件类型、程序类型不同,在保障底线的基础上,对辩护人的权利设定不同的边界。值班律师是以效率为导向的制度安排,忘记这一点,盲目地要求扩张值班律师权利是不适当的。当然,当前值班律师的权利确实有扩充的余地,但不宜离开制度背景,提过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