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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影响越南战争的照片,硝烟散尽后让人感慨万千

互联杂谈15 2019-09-14


第一张《战火中的女孩》


▲《战火中的女孩》


1972年6月8日,越南战争已接近尾声,就在这一天,久战不胜的美国飞机对可能存在越共分子的全邦村实施凝固汽油弹空中轰炸。


那天,9岁的潘金淑和弟弟还有表弟、表妹都躲在这个村子里,她被燃烧着的汽油弹击中,身上的衣服瞬间被点燃,她一边哭喊着奔跑,一边迅速脱掉身上的衣服。她的身边是她惊惶失措的弟弟和表弟、表妹。他们身后,是一群美国士兵。


这一幕深深地刺痛了在场的一名战地记者,他掏出相机,迅速按下快门,拍下了惨无人道的这一幕。


这名记者不是别人,正是美联社摄影记者、越南人黄功吾。随后,黄功吾拦下一辆美军吉普车,将潘金淑送往医院,之后,他匆匆赶回去冲洗照片。


潘金淑在医院住了14个月,前后做了17次大大小小的手术,虽然最后保住了性命,可是身上却留下了永久的伤痕。


黄功吾将拍摄的这张照片取名为《战火中的女孩》(又名《火从天降》,1973年获普利策新闻照片奖)传到美国,很快被刊登在美国《纽约时报》的头版上,并迅速被世界各大媒体转发。



 《战火中的女孩》很快引起美国当局的注意,美国总统尼克松曾对这张照片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当得知这位叫潘金淑的幸存者真实存在时,他陷入极度的自责中。之后不久,这场战争终于在人们的盼望中结束。


有人说,是这幅照片使越战得以提前半年结束。之后,潘金淑作为证明那场战争真实性和越战惨绝人寰的历史见证人,被越南政府当作美国罪恶的活标本而树立起来。


之后的十年时间里,潘金淑要经常接受来自世界各地媒体记者的反战宣传采访,无休止的采访严重影响着她的生活和学习,让这位小女孩苦不堪言。每次接受采访她都要将童年遭遇的恐怖经历回忆一次,每一次讲述对她都是一次残酷的精神折磨。她逐渐厌倦了这种生活,开始考虑离开越南。


1982年,19岁的潘金淑向越南政府提出前往古巴学医,1986年,她终于得以顺利出国。在古巴学习期间,潘金淑遇到了自己的丈夫——一名前来古巴学习的越南青年。两人一见钟情,1992年,两人在古巴结婚。


婚后,潘金淑希望过一种平静属于自己的生活,于是她向越南政府提出前往莫斯科进行蜜月旅行,这是一个大胆的逃离计划。依照计划,她和爱人成功地在加拿大申请政治避难留了下来。从此,这位曾经的战争受害者,现在的反战形象大使,过上了隐姓埋名的日子。在加拿大,潘金淑成了一名基督教徒,她努力尝试着忘掉战争的记忆,宽恕那些在战争中伤害自己的人,宽恕1972年6月8日那天向她身上投下了燃烧弹的美军飞行员。她过上了一段平静而自由的生活。很快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过得十分幸福和平静。


可是,幸福的日子总是太短暂,3年后,平静再次被打破,她还是被人发现了踪迹,一位名叫乔·麦克纳利的摄影师在多伦多找到了这位“传奇女性”。他要求拍摄潘金淑现在的生活状态,当时恰巧潘金淑要给儿子喂奶,于是这样一张暴露战争留下可怕伤疤的背部的女人,慈爱地抱着一个幼小孩子的照片诞生了。很快这幅照片刊登在《多伦多太阳报》的头版。


▲成年后的潘金淑成了一位普通的母亲,她慈爱的抱着自己的静静睡着的孩子。如果没有她背后和胳膊大面积恐怖的因烧伤留下的疤痕,这就是一张单纯表现母爱和美好生活的照片


照片刊登后,这个当年在战火中裸奔的女孩的命运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也再一次掀起关于战争的讨论, “照片实际上是上天给予我的一个充满力量的礼物,它让我可以告诉人们真正的战争是怎么样的。”潘金淑说。 她决定利用自己身上的伤疤现身说法,唤醒人们的和平意识,为世界和平做点事情。


1996年11月美国退伍军人节,潘金淑应邀参加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集会,在美国越战纪念碑前,她向数千名参加过那一场战争,伤害过她和她的同胞的退伍老兵发表演说。“正如你们所知,我就是那个在汽油燃烧弹的大火中奔跑逃命的小女孩。我不想讨论战争,因为我无法改变历史。我只希望你们牢记战争的悲剧,希望你们能够为制止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争战与杀戮做出努力。”


这时,从人群中走出一个人,他径直走到潘金淑面前,说,“对不起,那个人是我”。他是约翰·普拉默,是一名教堂的牧师,也是当年越战中的一名美国空军飞行员,他向潘金淑承认,1972年6月8日下令向她的村庄投掷燃烧弹的人就是他,那一年他24岁。在那次执行完任务以后,普拉默看到了那幅在战火中裸奔的照片,从此,整整24年,普拉默陷在痛苦和惊恐中不能自拔。“当我看到那张照片的时候,我只能双膝跪倒,说我再也不愿做这样的恶事了”,战后他回到美国,但是罪恶感并没有停止,24年来,他整日借酒消愁,醉生梦死,沉溺于自责和噩梦之中。


1996年,普拉默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关于越战中“汽油弹女孩”的报道,得知潘金淑还活着,和家人一起生活在加拿大,并且,还将会来美国参加越战纪念活动并发表演说时,于是,普拉默决定,要和她见一面。

 

当这个越南女人用英语说道:“如果我可以和那个投下了炸弹的飞行员面对面地对话, 我会告诉他,我们不能够改变历史,但是我们可以尝试着为未来做一些好的事情,为促进将来的和平。”


普拉默再也坐不住了。潘金淑一讲完,他就冲出人群,向这个他曾经伤害过的异国女人表示忏悔:“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而此时此刻,潘金淑只有抱着这位泣不成声的大男人,一句一句地安慰:“没关系了,没关系了,我原谅你,我原谅你……”


事情到这本该结束了,可是,1998年1月12日《巴尔的摩太阳报》的一篇报道声称,约翰·普拉默接受了他们的采访,并承认,在这件事情上他撒了谎。


报道说,尽管普拉默声称那天的炸弹是他下令投掷的,但是事实上,1972年6月8日在潘金淑的家乡投下汽油燃烧弹的并不是他。并且根据约翰·普拉默前任长官的说法,约翰·普拉默所在的职位并没有下命令攻击的权力。


也就是说,约翰·普拉默“冒认”了这个本不该他承担的罪责。


“我从来不想欺骗任何人。”他说,“我只是在潘金淑演讲那天实在是太情不自禁了。对于这场战争,总该有人出来承认和道歉,作为一名曾经参加过战争的士兵,我有责任站出来,至于投掷燃烧弹的人到底是谁,真的不重要。”


再看第二张


这是越战中非常著名的一张照片,咱们常说有图有真相,那咱们就来说说这张照片上的真相。



照片上南越国家警察局长阮玉湾(Nguyen Ngoc Loan)将军掏出左轮手枪,对准越南共产党嫌疑人阮文敛(Nguyen Van Lem)的头部开枪,然后告诉记者们说:“这个家伙杀了我们很多人,我想佛祖会原谅我的。”


拍摄者是艾迪•亚当斯(Eddie Adams), 这张照片随即迅速传遍世界各地,作为越南战争残暴的符号。照片抓住了死亡的瞬间,警察局长扣动扳机的那一刹那,阮文敛的痛苦表情昭示了子弹击中头部那一刻造成的痛苦。


“照片一直是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武器。”记者亚当斯曾经这样说。因为这张照片,亚当斯1969年获得了普利策奖,这张照片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对越南战争的态度。然而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亚当斯的照片并没有告诉人们事情的全部,没有告诉人们为什么阮文敛会被当街枪决。实际上阮文敛是越南共产党锄奸队的一个领导,就在被枪决的那天早上,他带人处决了十几个手无寸铁的平民。然而无论如何,这张照片马上成为战争野蛮的标志,让开枪的人成为反面人物。



南越人说阮文敛率领一个越共暗杀小组,目标是南越警察和他们的家属。阮文敛被抓获的时候,现场至少发现了七具警察家属的尸体,摄影师亚当斯本人也证实了南越方面的说法。阮文敛被抓后阮玉湾对他进行了简单的审讯,就用他的手枪当着亚当斯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记者面前处决了阮文敛。大家也可以找到录像资料,视频是美国广播公司NBC记者拍的。


跑题一下,这就是亚当斯所说的照片的力量,录像虽然是动画,但是震撼力显然不如照片记录的那一瞬。


发表照片后亚当斯后悔了,他可能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他一直处于深深的自责之中,他说:“将军杀死了越共,我用我的相机杀死了将军。”1988年亚当斯针对他这张著名的照片评论说:


“这张照片上两个人死了:被子弹打死的越共和处决越共的阮玉湾将军。将军处决了越共,我用我的相机杀死了将军。照片依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武器,人们相信照片,但是照片的确在说谎,甚至不需要技巧。照片只告诉你一半事实……,照片并没有告诉你全部事实。如果您是阮玉湾将军本人的话,在那个战斗激烈的地方,在那一刻您会怎么做?您抓住了一个杀害一个、两个或者三个美国人的坏蛋,您会怎么办?…… 这张照片真的毁了他的一生。他从来没有责备过我,他告诉我说如果我没有拍那张照片,别人也会。但是我对他和他的家人一直以来感到愧疚……。我听说他去世了我送了花给他,写着‘对不起,我的眼里充满泪水’”。


亚当斯后来以个人的名义向阮玉湾将军和他的家人道歉,为给阮玉湾将军的荣誉和家人的生活带来的无法弥补的伤害道歉。阮玉湾将军死后,亚当斯称赞他完全可以称之为“英雄”。


那么到底后来发生了些什么事儿呢?


很不幸,这张照片的影响一直缠绕着阮玉湾和他后来的生活中。就在这张照片拍摄后的几个月,阮玉湾受了重伤,被机枪子弹击中大腿不得不截肢。战后,他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一家澳大利亚医院拒绝给他进行治疗。他后来来到美国,美国人纷纷请愿要求把他驱逐出境,虽然请愿没有成功。他在首都华盛顿开了一家比萨店,1991年因为被认出来,身份暴露了而不得不退休。摄影师亚当斯回忆说他最后一次去那家比萨店的时候,看到厕所内的墙上写着:“我们知道你是谁,混蛋!”。阮玉湾1998年7月14日死于癌症,终年67岁。



下一个话题很美国,就是阮玉湾的行为违反了对待战俘的《日内瓦公约》了吗?


事实是他处决游击队员,是在他发现越共杀害他的人,甚至连同他们家人的情况下。尸体都在,可谓人证物证俱在,证明了越共在不加区别地胡乱杀人,对游击队员就地正法是日内瓦公约允许的。


根据1949年的第三版《日内瓦公约》第4条,非正规部队也有权享受战俘待遇,但是要有很多条件:需要接受一个对其行为负责的人的指挥,带有可以从远处识别的、固定的特殊标志以与常人区分,携带武器要公开,他们的行为还要符合战争的法则和习俗。如果他们不能符合上述所有这些要求,他们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战斗人员”,会受到军事法的惩罚,这处罚其中就包括就地正法。开始战斗后,穿着对方军装的人也被视为“非法战斗人员”,抓到后也可以就地正法。


但是,如果士兵们在战斗开始之前脱掉伪装,佩戴适当的徽章投入战斗,那他们就应该被看作是合法的战斗人员,被俘后必须被视为战俘。这个区别是在二战战后审判奥托·斯科尔兹内(Otto Skorzeny)后确定的,斯科尔兹内二战中领导了格雷夫行动(Operation Greif),德国突击队穿着美军制服渗透到美国战线后方,但是作战前他们脱下伪装。


本文内容翻译自:http://rarehistoricalphotos.com/saigon-execution-murder-vietcong-saigo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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