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关于陕西向非公企业派驻第一书记的讨论
问:据报道,陕西省委组织部向陕西省25家重点非公企业派出了驻企党委第一书记。这引起了社会上很多议论。您如何评价这件事?这对企业经营会有什么影响?
王小鲁:这件事值得讨论的地方确实很多。
其一,这些派去的第一书记担负什么职责?根据目前的通行规则,党委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设了党委第一书记的,第一书记是企业一把手。不仅国有企业如此,很多非公企业也在按此规则照办,只不过通常这些企业的书记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现在要外派党委第一书记,那么他们是否将成为实际上的企业一把手?他们要不要管企业经营?要不要参与、干预、影响、乃至否决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直接取代原来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决策者地位?
如果是这样,民营企业还有自主经营权吗?是否意味这些非公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被剥夺,或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是否意味着对企业合法经营权利的侵犯?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承认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陕西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人员和成员应该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是否有违反宪法的特权?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上述这些派进非公企业的党委书记是合法的企业股东或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吗?如果他们不是,但又可以参与、干预、改变或者取代股东和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涉嫌违反公司法,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认为某一级党的组织可以不遵守和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三,一个月前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指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了解、是否愿意实行党的这些政策?还是认为这些政策可以不执行?为什么选择正在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关头做出与中央政策针锋相对的决定?
问:不过从新闻报道看,并没有说这些外派党委第一书记要参与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报道说他们的使命是“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职工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指导企业完善组织体系”,等等。
王小鲁:如果陕西省委组织部能够明确宣布,外派党委书记不干预企业经营、不参与企业决策,自然就不会有侵犯企业合法权利的问题了,这当然好。但还有一些让人疑惑的问题。
首先,如果外派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宣传,那么为什么不向企业派宣传员,而要派第一书记?宣传工作由党的宣传部门负责,而不是由组织部门负责。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干预了其他部门的工作?如果他们的任务是“引导”和“指导”企业的党组织,而且以这样大规模的方式向非公企业进行外派,是否意味着陕西省委组织部认为(或者怀疑)非公企业自有的党组织普遍不能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或者非公企业普遍不能很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情况?如果有,应当向社会公开。中国是法治国家,党内问题应依照党章解决,企业违法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确实涉及非公企业有违法活动,为什么不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由党的组织部门进行法律以外的干预?
其次,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了大量贪污腐败、违法渎职案件,十八大以来揭露和处理的相当多此类案件,当事者是省、市、县、企业的党组织一把手。他们并不因为是党内一把手,就不贪腐、不违法、不渎职。相反,他们大权在手,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贪污腐败更方便。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认为任命一批第一书记派到企业,就能够引导、指导企业的党组织按党章行事,或者指导企业遵纪守法?这些书记自身遵纪守法如何保障?是能够靠党内职务决定的吗?他们如果参与或干预企业决策,他们的书记身份能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企业管理能力超过原来的企业家吗?能保证不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经营吗?
其三,几个月前刚刚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里所谓“派出的代表机关”,根据党章第二十九条,是指“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即“地委”,专指原来与地区行政公署平行设立的党的派出机关。我个人理解,除了这个特例外,通过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书记、副书记都不应有例外。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组织支部书记、副书记也都由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章并没有规定企业的党委书记可以不经选举,而由地方组织部门委派产生。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了解和遵守党章的规定?是否愿意遵守党内民主的原则?还是有什么超越党章的权威文件可以取代党章的规定?
以上这些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问:最近一段时间,民营企业的创始人辞去法人、董事长、CEO职务的信息屡屡见诸报端,这反映出了什么问题?我们的市场环境还应该做什么调整?国企和民企的关系怎么摆?
王小鲁:我不知道这些民营企业都发生了什么情况。但如果民营企业家躺平的现象普遍出现,那确实值得担忧,说明我们的营商环境可能出了问题。有些人认为,这些民营企业家躺平没关系,只要他们的资产还在,或者只要把他们的资产拿过来,就不会影响中国经济。这种思维方式极其荒谬。他们只能看到已经存在的蛋糕,只对抢蛋糕感兴趣,不关心如何做大蛋糕。如果没有改革四十多年来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如果没有大量民营企业家的重大贡献,哪有现在的蛋糕?
改革开始时,国有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主体,中国人均GDP只有200美元,是低收入穷国。现在人均超过了1万美元。这其中的主要贡献是市场导向的民营经济做出的,他们活力强,发展快、效率高,推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更积极主动。他们贡献了GDP的一多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如果真搞得民营企业家纷纷躺平,中国还要发展吗?还要追赶发达国家吗?还要实现现代化吗?
因此,改善营商环境是当务之急。关键要实实在在、不打折扣地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说的“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保证包括民企和国企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