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准在俄罗斯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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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正式宣布,俄罗斯仲裁发展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已于2019年4月4日依据2015年12月29日颁布的俄罗斯第382-FZ号联邦仲裁法第44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建议许可HKIAC作为常设仲裁机构(下称“PAI”)进行运作,该条款于2018年12月27日颁布的第531-FZ号联邦法中获得了修订(下称“联邦法”)。由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为第一家可以在俄罗斯管理仲裁案件的境外仲裁机构。
鉴此,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将于2019年4月25日前向HKIAC授予该许可。
继2016年9月俄罗斯引入其仲裁改革后,仲裁地为俄罗斯境内的机构仲裁以及涉及某些特定类型的俄罗斯公司纠纷仲裁案只能提交予联邦法规定的PAI进行管理。
外国仲裁机构如要获得PAI资格需具备“广泛认可的国际声誉”,俄罗斯司法部对此会采用一套专门的标准对机构的声誉作出评估。
作为PAI资格获得者,HKIAC将成为第一家被授权管理以下类型争议的国际仲裁机构,即:(i)仲裁地位于俄罗斯境内的国际争议; (ii)存在于俄罗斯法定特别行政区内当事各方间,或由在该地区内开展活动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 以及(iii)涉及俄罗斯法人实体的如下类型的公司争议(规定于联邦法第45条第(7)款和(7.1)款以及俄罗斯仲裁程序法第225条第(1)款中),即:
“有关商业公司和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的争议、生产合作社成员股权注入或者行使和限制权利的争议”,例如由股权买卖协议引起的争议;
“法人实体的参与者之间就该法人实体的管理达成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包括由公司协议引起的争议”,例如由股东协议引起的争议; 以及
“由股票发行人的活动所引起的涉及股票和其他证券权利登记的争议、由联邦法律规定的与证券分配和(或)流通有关的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引起的争议”。
根据联邦法,其余某些特定的公司纠纷(例如股东代位求偿)只能由具备PAI资格且制定了针对公司纠纷特殊规则的机构管理。HKIAC目前没有针对公司纠纷的特殊规则,亦未在俄罗斯设立独立的办事处。除具备PAI资格以外,在俄罗斯境内设立办事处也是境外仲裁机构能够管理俄罗斯国内仲裁的要求之一。
HKIAC理事会主席表示,“通过取得俄罗斯修订后的仲裁法所规定的PAI资格,HKIAC已在向某些特定涉俄仲裁案中的当事人提供受国际认可的境外仲裁机构服务上迈出了一大步。从HKIAC的角度来看,我们相信当事人终将受益于争议解决的多元选择。”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评论道:“这是对HKIAC在促进仲裁以及努力尝试为当事各方提供有益举措的又一次认可。HKIAC现已成为一个解决涉俄争议的绝佳选择。”
莫斯科交易所集团法律与合规部总监表示,“俄罗斯的律师及法务们均对HKIAC表示欢迎 ——这是第一家获准在俄罗斯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仲裁机构。毫无疑问,是HKIAC的美誉及高水准的专业程度使其获得了这一许可。我相信这亦是俄罗斯仲裁发展的重要进步。”
EuroChem总法律顾问表示:“本公司以及我本人时常需要参与各种国际仲裁案,因此我们对各仲裁机构间的良性竞争表示欢迎,且欣赏其为进入俄罗斯市场所做出的努力。我相信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因为HKIAC已获准在俄罗斯进行运作,这无论对于俄罗斯公司还是执业律师而言都十分有益。”
随着俄罗斯和亚洲当事人间经济活动的增多,HKIAC正新晋成为涉俄争议的首选机构。HKIAC机构仲裁规则设有俄语版本,并且HKIAC的仲裁员名册上列有35名精通俄语的仲裁员。HKIAC目前所在主要司法管辖区未对俄罗斯实体实施过制裁,并且俄罗斯公民前往香港亦不需要办理签证。HKIAC将凭借其法定的PAI资格,根据俄罗斯联邦法为更广泛的涉俄争议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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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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