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AC发布2018年数据
案件统计-2018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2018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受案总量:2018年HKIAC共受理521起案件。这些案件中,265起为仲裁案件、21起为调解案件、235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仲裁受案量:在2018年提交HKIAC的265起仲裁案件中,146起为HKIAC依照HKIAC机构仲裁规则或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
国际仲裁案件:2018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有71.7%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18年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有80.7%为国际仲裁案件)。
2018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9.4%不涉及香港当事人,8.4%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总争议金额: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达到522亿港元(约67亿美金),相比2017年的50亿美金增长了34%。
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和为492亿港元(约63亿美金)。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3.372亿港元(约4320万美金)
当事人国籍:来自40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8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 10 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香港
中国内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美国
开曼群岛
新加坡
韩国
澳门|越南
马来西亚
争议类别:2018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领域:
国际贸易/货物销售:29.6%
公司:18.6%
海事:15.1%
建筑工程:13.7%
银行及金融服务:11.9%
专业服务:8.0%
知识产权:1.8%
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0.9%
保险:0.4%
投资者仲裁:2018年有两起投资仲裁提交HKIAC。这两起案件均由HKIAC依照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其中一起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另一起案件的仲裁地不在香港。
仲裁地:2018年发起的仲裁中有94.7%的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其余的(非基于条约的)仲裁案件确定的仲裁地分别包括澳门、新加坡或者“香港和印度”。
准据法:在2018年提交HKIAC的争端中,有19个不同的准据法被选择适用,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
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香港法
英国法
中国法
马来西亚法
美国加州法
开曼群岛法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印尼法、国际公法
美国伊利诺伊州法、蒙古法、西澳大利亚法、萨摩亚法、澳门法、美国纽约州法、意大利法、新加坡法、瑞士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
仲裁语言:74%的机构仲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12.4%是中文,7.2%是中英双语。剩余6.4%的案件仲裁语言为“日语和英语”或者“韩语和英语”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2018年HKIAC共指定了125名仲裁员。这些任命的分类如下:
仲裁员角色
独任仲裁员64%(80)
边裁17.6%(22)
首席仲裁员16%(20)
紧急仲裁员2.4%(3)
适用的规则
HKIAC机构仲裁规则55.2%(69)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20.8%(26)
临时仲裁24%(30)
2018年,HKIAC根据机构规则共确认了93名仲裁员,其中69名仲裁员为当事人选择,24名仲裁员为边裁选择。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HKIAC直接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英国-29.6%(37)
香港-20.0%(25)
加拿大-5.6%(7)
新加坡-5.6%(7)
澳大利亚-4.8%(6)
法国-4.8%(6)
中国内地-4.8%(6)
奥地利-2.4%(3)
马来西亚-2.4%(3)
新西兰-2.4%(3)
丹麦-0.8%(1)
西班牙-0.8%(1)
瑞典-0.8%(1)
美国-0.8%(1)
双重国籍-14.4%(18)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指定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香港-29.0%(27)
英国-28.0%(26)
中国内地-5.4%(5)
新加坡-5.4%(5)
美国-5.4%(5)
澳大利亚-4.3%(4)
法国-3.2%(3)
加拿大-3.2%(3)
奥地利-2.2%(2)
新西兰-2.2%(2)
韩国-2.2%(2)
马来西亚-1.0%(1)
瑞典-1.0%(1)
瑞士-1.0%(1)
双重国籍–6.5%(6)
在2018年HKIAC做出的125项任命中,22名(17.6%)为女性仲裁员,18名(14.4%)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任命过的仲裁员。
在2018年当事人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69项任命中,7名(10.1%)为女性仲裁员,21名(30.4%)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18年边裁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24项任命中,2个(8.3%)为女性仲裁员,7名(29.2%)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仲裁员质疑:2018年HKIAC共收到6起仲裁员质疑。所有质疑均被驳回。
紧急仲裁员:HKIAC在2018年收到3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已达到13起)。3项申请均被接受,并由紧急仲裁员做出紧急裁决。
简易程序:HKIAC在2018年收到19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3起申请获HKIAC批准,6起被驳回。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2018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共99起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多个合同。其中13起案件根据多份合同启动了单个仲裁程序。HKIAC收到了9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8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HKIAC收到了2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其中1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
仲裁庭秘书服务:2018年HKIAC秘书处成员被指定为10个案件的仲裁庭秘书(相比于2017年的4个案件增加了150%)。其中6个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4个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
仲裁终结:2018年有44个HKIAC管理的仲裁做出了最终裁决。9个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做出和解裁决并终结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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