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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uwer Mediation Blog | 姚定国:调解——为何选择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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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姚定国律师是郭吴陈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他亦是一邦国际网上仲调 (eBRAM)的董事。姚律师是资深的调解专业人士,现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辖下的香港调解委员会以及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的在册调解员。这两个机构均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框架下《投资协议》的指定调解机构。在国际上,姚律师是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在册调解员。
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他为香港律政司提供了关于《道歉条例》立法的法律咨询。《道歉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目前,姚律师是香港律政司调解督导委员会委员。
姚律师拥有仲裁与争议解决硕士学位,并担任(1)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客席教授;(2) 香港恒生大学的客席教授;(3) 英国法律大学第一位常驻香港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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