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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新建两项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合作)机制
马水山指出
指出
会上,长江委政法局(水政局)介绍了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等情况,与会代表就两项机制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并形成一致意见。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干流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三峡库区水行政执法合作机制》。
长三角地区长江干流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框架,建立联合执法巡查、问题线索协作研判、违法违规事项跟踪督办、协同办案、执法监督等制度,推动执法普法融合,联合推进智慧执法,全面加强执法协作,提升监管效能。三峡库区水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以违法线索发现、处置、反馈为抓手,强化专项联合执法、大案要案共商、学习培训共享,推动构建“央地融合、条块结合、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联合执法格局。
长江委政法局(水政局)局长罗小勇主持会议。上海、江苏、安徽、重庆、湖北省(市)水利(务)厅(局),江苏省南京市、张家港市,安徽省滁州市、芜湖市,重庆市奉节县、忠县以及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