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暹微信广告投放,请联系:1034238039
7月12日,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通过决议将“皮塔持股媒体企业案”提交宪法法院,以裁定是否应终止皮塔的下议院议员资格。
据悉,远进党党魁皮塔因持有ITV大众有限公司42000股饱受争议。中选委在经过3天会议,充分听取事实调查委员会的研判调查结果,并判定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提出诉讼后,中选会请求宪法法院考虑下令暂停皮塔议员职务。中选会主席易提蓬签署了起诉书并指派了中选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送交宪法法院。
同日,泰国宪法法院网站发布公告,当天的宪法法院大法官会议共讨论了7起投诉案件,其中包括公民提叻育向宪法法院投诉,要求宪法法院依据宪法第49条规定,就远进党党魁皮塔(第一被告)和远进党(第二被告)提出“修订《刑法典》,以取消刑法第112条规定竞选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第49条第1款中有关“使用个人自由与权利推翻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规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审议认为,根据投诉者的诉求及所提交的证据表明,投诉者已经就远进党魁皮塔(第一被告)和远进党(第二被告)提出“修订《刑法典》,以取消刑法第112条规定竞选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第49条第1款中有关“使用个人自由与权利推翻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规定一问题向最高检察院投诉,但高检院并未在15天内作出处理,该情形符合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情形,因此投诉者有权直接向宪法法院投诉。据此,宪法法院下令依据宪法附属宪法法院诉讼条例第7(3)条款规定受理上述投诉,并责成皮塔及远进党在收到投诉书附件15天内提交辩诉材料,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通知最高检察院,如高检院收到任何补充的证据,应尽快递交宪法法院。
热点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