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财产也泼没了吗?| 搜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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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成了一个财产身份
她所属的村庄2021年被征用了一块村级留用地,作为“出嫁女”,19位村民代表中有16位不同意她参与此次土地征用款分配,她失去了应得的120,100元。之后,周宇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一审、二审均被判败诉。
周宇的经历并不属于个案,在全国范围内,女性由于结婚而丧失土地、征地拆迁款和集体经济分红的案例比比皆是,她们的财产权并未能获得《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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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肺炎支原体在全国多发,流感迎来高峰。本周小源为大家推荐以下信源:
“出嫁女”的财产权● 案件统计分析: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研究● 裁判文书统计:从“外嫁女”现象看特殊农民群体成员资格认定
呼吸道疾病高峰
● 肺炎支原体感染和传播情况● 多地出现支原体感染高峰,还要持续多久?● 中国急性呼吸道感染的病原学及流行病学特征研究
据谷雨采访的一位律师所说,在实际情况中,农村女性只要结婚,村集体就认为她不再属于本村。人们默认女性应该作为男性的附属品,去夫家享受权益。但如果夫家此前已经完成了土地或股权分配,女性就会落入“两头空”的境地。而当离婚、丧偶等情况发生时,没有了男丁,村里也同样可能剥夺女性的财产权利。
信源:《人权研究》季刊
2023年6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及硕士研究生盘锦涵在期刊《人权研究》上发表论文《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研究——基于人民法院审结的244个相关诉讼案件统计分析》。
研究者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以裁判日期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5日为时限,以和“外嫁女”分配农村集体经济最为相关的“2018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和"第55条”作为组合词条进行搜索,另以“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剔除不相关裁判文书后,最后得到有效裁判文书样本244份。
244个案件中自然人主体的身份类型
研究者发现,在样本案例中,外嫁女(前文也称“出嫁女”)、外嫁女的子女、内嫁女(外村户籍的妇女结婚后,将户口迁入丈夫所在村)、上门女婿等少数群体构成了案件中的自然人主体。在相关案件中,他们因婚姻流动导致身份被贴上特殊标签,被村集体在相关利益上不公正对待。其中,“外嫁女”占全部案例样本的60.42%。
244个案件的案由分布情况
研究者发现,区别对待外嫁女的行为有两种:
其一,否决型,即不承认外嫁女具备相应的村集体成员身份,不予以分配村集体成员所享受的各项利益,如:在村集体成员名册中将外嫁女排除在外、直接在村集体决议中规定外嫁女不参与利益分配等。
其二,利益减损型,即外嫁女较普通村民所享有的村集体成员权益有所减损,比如集体产权股权份额较普通村民低、具体利益分配中只分得普通成员分配额的三成等。
案件涉及的336名原告是否享有村集体成员身份的裁决结果情况
研究发现,村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对外嫁女的权益纠纷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法院裁判中,法院在“承认”与“不予审理”(认定村集体成员身份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占比大,反映出当下外嫁女的集体成员权益尚未获得充分的司法保障。
研究者认为,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中存在四个突出问题:村民自治认定与行政认定中的程序问题;村集体成员身份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问题;司法认定集体成员身份的标准统一问题;司法认定的效力问题。
研究提出“确立村集体成员身份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一是建立村集体成员身份登记制度,将成员大会确定为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的自治主体;二是发挥基层行政单位的指导作用;三是确立村集体成员身份的司法认定统一标准。
吉林大学的两位学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590份有效文书样本。
法院采用的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在586份经村民集体决议的样本中,577份样本的村民民主决议认定案涉外嫁女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了外嫁女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平等权益的资格,决议的错误率高达 98.46%。而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外嫁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决共 580份,占有效样本的98.31%。
该研究同样发现,特殊农民群体成员在资格认定上存在若干现实困境:
一是诉讼主体不明。不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包括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均存在法院以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由拒绝认定,进而不予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情形。
二是资格认定标准不清。目前相关立法缺失、各地标准呈现多样化趋势、某些具体标准模糊化导致司法裁判过于随意。
三是资格认定主体不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现实中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机关都可能作为资格认定主体。
四是司法介入限度不一。尽管相关法律赋予了司法介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权力,但该问题本质上属于成员自治事项,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这就造成理论上未达成共识,实践上各地五花八门。
近日,全国多地医院出现较多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高发人群以儿童为主。有说法认为,今年肺炎支原体感染发生期提前,北京下个月或达感染高峰,且今年可能是肺炎支原体流行大年。
澎湃美数课图表
深圳某儿童医院2011至2019年期间1至12月肺炎支原体检出情况分布
全国各地当前肺炎支原体感染情况如何?医疗类公众号“丁香园”10月19日对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河南省儿童医院的三个院区,近日每天门急诊量持续在 10,000 人次以上;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7月以来收治支原体肺炎患儿近400 名,与往年相比翻了一番。
文章指出,肺炎支原体的流行呈现明显的季节分布,大部分地区呈现夏秋发病率升高的表现。以深圳为例,通过对当地某儿童医院 2011至2018年的接诊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肺炎支原体阳性检出率主要以7至10月份较高,为 18.20%至18.91%。3月份阳性检出率最低,为7.52%。
北京市疾控中心也指出,北京地区每年8月到12月是肺炎支原体感染的高发期,一般在每年11月左右达到高峰。
文章还针对“是否会因为今年的特殊情况而出现连续峰值”进行阐释。其援引专家观点指出,不必担心该情况的发生。肺炎支原体短期内再感染的风险很小。经过半年到一年以上免疫防护作用下降,有可能再感染,但再感染症状会轻,恢复更快,重症风险更小。
论文截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8月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份研究,公布了历时11年(2009年-2019年)的中国急性呼吸道感染(ARIs)监测数据。
该研究共分析了监测范围内的231,107 名患者的病因学和流行病学特征。发现在所有人群中,5岁以下儿童和学龄儿童有着最高的病毒阳性率(46.9%),以及最高的细菌阳性率(30.9%)。
此外,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和人鼻病毒为三大病毒病原,占比分别为28.5%、16.8%和16.7%;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和肺炎克雷伯菌为三大细菌病原,占比分别为29.9%、18.6%和15.8%。
此外,病毒之间的负相互作用(如:病毒之间为竞争关系,相互抑制)以及病毒和细菌病原体之间的正相互作用(如:共生互利关系)很常见。针对我国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的人口结构、地理位置和发病季节,应突出不同的诊断和预防控制重点。
● 信源链接: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467-021-25120-6
● 相关信源
中国国家流感中心每月流感统计
链接:https://ivdc.chinacdc.cn/cnic/zyzx/l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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