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拉肚子客车停应急车道被罚,法院判交警输!
事发山东临沂高速路段,一辆长途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有乘客告诉客车司机,他肚子突然疼了起来,可能是拉肚子造成的,问客车司机能不能停在应急车道上让他方便一下?客车司机刘师傅告诉乘客,他经常跑京沪高速,前方几公里处就有一个服务区,希望乘客李某再坚持一会儿,高速公路上不便停车。
此刻,乘客李某情绪非常激动,肚子疼的实在受不了,就喊刘师傅赶快停车,否则就拉一裤了。刘师傅一看乘客实在无法再坚持下去,就把客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乘客李某跑下车去解决了当务之急。
不巧不成事儿,正当乘客李某下车方便时,在高速上巡逻的交警正好赶到,将大客车停在应急车道上逮个正着。交警告诉刘师傅,他的驾驶证被记12分,当场扣证,还要接受200元的处罚。刘师傅表示不服,高速公路修建应急车道就是为了针对紧急情况时使用,乘客的肚子突然疼痛,也确定了是拉肚子,客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属于处理突发,交警不应该对其作出处罚。
高速交警不认可刘师傅的说法,坚持一定要处罚。刘师傅认为自己很冤,因为乘客闹肚子自己的驾驶证没了,就这样丢掉了饭碗,应急车道为什么不让应急使用?于是,刘师傅将高速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
刘师傅在法庭上表示,他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属于紧急情况,是考虑到乘客的健康安全。即便这种情况不被交警认为是紧急情况,作为一名客车司机,也应该应患病乘客的要求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这是对患病乘客的人性化照顾,出于人性方面有情可原。交警方面将其驾驶证扣12分,直接断掉了他的职业,量法过重。
交警做出的行政处罚书上的代码与违法行为不一致,刘师傅在法庭上主张,高速交警对事实认定不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使用法律不当,应该依据法律对他的处罚予以撤销。
法院一审认为,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法院判决,高速交警对刘师傅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撤销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撤销高速交警部门对刘师傅作出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和停车,违反此规定,将会被扣分罚款。车主们在多年中一直对这种规定有质疑,法规上所说的紧急情况都包括哪些?私家车司机发现车辆有反常的情况,能不能停在应急车道上检查?拉肚子算不算紧急情况?
交警部门对应急情况的解释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应急不太一样,按他们所说,就是允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行驶,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停在应急车道上等待救援,也包括司机和乘客突发疾病,不能再继续行驶的情况下紧急停车。
我认为,刘师傅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符合上述情况的后者条件,应该被认为属于紧急情况停车。但是,法律人士在解读的时候说,刘师傅的停车不属于紧急情况,应该受到交警的处罚,法院认为处罚的理由和代码不一致,才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我觉得刘师傅在这件事上只有一点没有做到,他没有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其他的方面做的并没有错,我坚定的认为,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拉肚子需要停车,属于紧急情况。
一审法院主要是认为交警出具的处罚单上违法行为与代码不一致,撤销了交警对刘师傅的处罚。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行政处罚。此外,执法人员在扣留刘师傅驾驶证时,没有向刘师傅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警的执法程序不合法,做出的行政处罚不予被法律方面支持。
虽然交警在本案中败诉,仍给网民留下很多疑问,应急车道的作用不应该局限于交警所说的特殊车辆,应该从人性化出发考虑到私家车也有特殊情况。交警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定,不能把所有在应急车道上紧急停车的行为都视为违法。就连那些在路上巡逻的交警,有时候也会拉肚子尿急,他们应该从自己的亲身体会上考虑别人的感受。
如果你是驾驶的货车,夜间在日照服务区也进不去,我看到有几十辆大货车因进不去服务区还不能向前继续行驶,就从服务区入口处一直往后排。很多时候道路设计和规定是有问题的,对现实考虑不太周全,都是些所谓的专家坐在一块拍板决定。专家的水平大家都知道,没有生活实践,都是纸上谈兵还不符合常识,与现实需求偏差太大。
有的执法人员经常想晒一些正能量,如果刘师傅因乘客拉肚子停车这件事被交警作为正能量,现场了解情况后免于处罚,并在后方警示来车,就又成正能量了,肯定会得到网民的一致好评。这就是罚款与提供优质服务产生的差距,舆论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也完全不同,希望交警部门不要机械执法,考虑到当事人的现场情况。关注下方号,分享更多民生故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