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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带孩子去荣成看天鹅,那里有很多的水产养殖,而承包海域就跟承包土地一样,是常见的养殖方式。跟土地承包略有不同的是,海域的承包是分层的。同一块小海域,海面上承包给一个人养海带,海面下承包给另一个人养海鲜。同一片海,出租两次租给不同的人,而且能够做到和平共处、共同开发,是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产权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马粪争夺案
前几天直播聊到「马粪争夺案」,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大致如下:原告在马路上捡马粪,先把马粪堆在了马路上。马粪太多一次拿不动,就先放路上,准备第二天用车来拉走。第二天早上,被告看见了这些马粪,一共18堆。问巡逻的人也没问到有没有人要,于是就把马粪运回自己家里。到了中午,原告回来准备拉马粪,结果发现马粪没有了,最后发现原来是被告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最后闹到法庭上。
法院的判决是被告败诉,这个案件薛兆丰在课程中做了分析。他的分析落脚点是,公正背后的效率考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义就是效率。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到就拿走。如果马粪判给被告,村民就会形成预期,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这个分析当然是对的,尊重别人的产权,不偷不抢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只是这里还有一个更根本、更原始的问题没有回答,那个最初的产权人是谁该怎么判断?也就是,对于这个案件中的马粪,马的主人是不要的,马粪落到地上成为无主之物。那么,这个马粪从无主到有主,确立产权的第一步是怎么迈出去的,从没有产权到确立产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比如在这个案件中,那个原告,最初在马路上捡马粪的人,本身也是在捡没人要的马粪,然后堆起来。实际上,被告在拉走马粪之前,也先问了附近巡逻的人,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要把马粪运走?得到不知道的回答后,又看到马粪上没有标记,这才把马粪运回自己家里了。假设他们的陈述都是真的,原告和被告在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上,都是拿走了他们认为的「无主之物」,本质上差别不大。奥地利学派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对于确实的无主之物,确立产权的原则只需要四个字,那就是「先到先得」。被告误以为马粪是无主之物,而实际上马粪堆起来本身就是一种标记,不需要额外再做什么标记。在我大概的印象中,好像看过类似文章,中国孩子上学途中顺便捡粪,堆起来没人会乱动,放学后再把粪带回家。二、如果马斯克第一个登录火星
先到先得的原则,非常精练而且容易理解,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和误会。比如直播时有朋友提问,如果马斯克第一个登录火星,那他是不是就可以宣布拥有整个火星的主权?再比如李松在得到的课程中,引用过的罗伯特·诺齐克对先到先得原则的质疑:如果我是第一个把一罐番茄酱倒入太平洋,我是不是就可以宣称占有了整个太平洋,拥有了整个太平洋的主权?
类似的问题还有,哥伦布率先登上美洲大陆,是不是就可以宣布拥有对美洲的主权?李松还提了几个问题,一块私人土地,未经允许肯定是不能随便在地上架电线或造天桥,但是飞机却可以从上空通过。同一块土地上,为什么数千米的高空可以通航,而数十米就不行,未经允许的铺路也不行?问题的核心在于,这背后通过先到先得的原则,所确定的财产边界在哪里?奥派的先到先得,不是指谁先接触到无主资源谁就获得。而是指你必须以行动来使用无主资源,你以什么样的行动来使用这片土地,那你就获得了进行这类行动的权利。这就好比说,第一个登陆美洲大陆的是哥伦布,但是哥伦布不能宣称自己先占先得了整个美洲大陆。他如果想要占有土地,他就必须先耕种土地。因此,我认为财产的边界来自你的行动的完整性。
从行动完整性的原理出发,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回答。为便于理解记忆,你也可以简单理解为「使用权的完整性」。
比如你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你在这块土地上种田,种田的权利就需要得到保障,但这块土地的权利不能无限向上延伸,也不能无限向下延展。飞机从高空通过,虽然也经过了你的土地上空,但并不损害你种田行动和权利的完整性,所以不够成侵权。同样的,如果你的这块农田下方如果有石油,你没有发现,却被隔壁老王发现了,他想办法在不干扰你种田的情况下开始开采石油,本质上也没有侵犯你的产权。因为如果不是隔壁老王的发现,石油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被开采和被利用。隔壁老王的发现和开采,只要没有影响你种田,不告知你地下有石油都没问题。类似于,马粪落在马路上,虽然马路是有产权的,但马粪依然可以是无主之物,除非马的主人或者马路所有者,明确宣称拥有马粪的产权。同样的,如果诺齐克是第一个往太平洋中倒番茄酱的人,他并没有因此就可以获得整个太平洋的产权,其他人依然可以对海洋进行探测和开发。而对马斯克登上火星的回答也就很清晰了,也就是我在直播时说的,马斯克第一个登陆火星,并不意味着他拥有整个火星的主权,他也无权阻止别人继续登陆和开发火星资源。当然,这里有个前提是,别人在登陆和开发火星时,也不能侵犯马斯克已经确立的产权范围。马斯克和后来人都可以宣称一定的产权范围,这个范围的边界,就是不能影响别人使用的完整性。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科学性决定了,它在地球上适用,在火星上同样适用。
当然,这里还是有一个疑问,那就是马斯克船坚炮利,他就是要宣称拥有对火星的绝对主权,就是要独占火星资源,宣布谁要靠近火星就把谁击落,这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另一个看法是,世界有时候并不是按照先到先得的产权规则运行,而是谁强谁有理,谁的拳头硬就归谁,奥派的逻辑过于理想化,纯粹是书呆子的逻辑游戏罢了。首先我们要明白,产权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有产权这种人类独有的契约规则?答案是为了定分止争,为了人类能够摆脱原始的野蛮状态,找到更合适的生存合作方式。否则,如果是只看谁的拳头更硬,谁的武器更强大,那就完全没有必要讨论这些问题。我既没有必要敲下这些文字,大家也没有必要阅读这些文字,人类只需要凭借动物本能在动物世界里厮杀即可,不需要发展出更高级的人类文明。而人类文明之所以能够跌跌撞撞走出丛林,能够走到今天,除了运气之外,还是要靠相互合作的力量。事实证明,这种合作可以跨越地区、跨越国家、跨越种族而实现。只不过这种合作在历史上,会由于种种原因被打断,比如国家之间的战争、宗教战争、恐怖袭击,再比如政府管制导致的合作失败等等。只是最近两三百年,人类中那几颗耀眼的明星,才开始系统性地总结发现这些关于合作的规律,确立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契约精神、规则意识、保护产权等基本原则。所以,当我们在讨论什么是更好的产权确立原则时,其实有一个默认的大前提,那就是我们都在寻找更好的合作方式,而不是如何独占、霸占某一资源,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如果抛开这个大前提,或者不认可这个大前提,就是认可「真理在大炮的射程范围内」,那么其实所有的讨论基本都是浪费口舌的文字游戏罢了,完全没有必要继续讨论。就像是我在文章开头提到的,同一片海域可以水面和水下分开承包,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实现合作共赢,而不是一个人独占。如果马斯克率先登陆火星,他就是想一个人独占火星,随后在别人登陆的时候,他还想方设法阻止登陆。那么,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正义就是效率」的反面。马斯克的做法,既不正义,也没有什么效率。如果马斯克一意孤行,那么最后他换来的,可能是直到有一天,一个更强大的组织会摧毁他,显然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合作方式,也不是对马斯克最有利的合作方式。最好的合作方式,是马斯克能登陆,其他人也登陆,双方在互不干扰的情况下,各自开发然后合作。也就是说,马斯克的率先登陆,只是拥有了火星一部分的开发权利,而不是拥有整个火星,这是先到先得的真正含义所在。这才是既符合正义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的。确立了这个大原则,才能够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人类文明的积累,从来不是一帆风顺,这种抽象原则的讨论看上去没有什么用,但实际上是「无用之用方为大用」。直播预告:周五晚上七点继续跟老贾直播聊天读书,这一次读一下薛兆丰的《经济学讲义》。有人觉得薛太水,但我一贯的看法是,要学会取长补短。薛老师的成功肯定有其可取之处,而且对普及经济学知识也有很大贡献,没有必要因为观点不同就否定一切。
我跟老贾聊薛老师这本书的方法就是,他提出一些问题,我提出一些不同看法,看看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这些案例该怎么分析,这种碰撞对老贾、对我,以及对读者朋友们来说,应该都是有价值的。所以,欢迎预约。
另外我这里准备了几本签名版的《薛兆丰经济学讲义》(最新修订版),绝对正版亲笔签名,数量有限,原价销售不加价,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