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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和米塞斯谁更奥派一些 ?

张是之 奥派经济学 2024-03-08

文 | 张是之
按:上周五跟老贾直播聊到哈耶克跟米塞斯不同之处,今天梳理一下分享出来。明天晚上七点直播间见,继续跟老贾一起精读米塞斯的《人的行动》,你有什么问题,也欢迎直播间一起讨论。


1、哈耶克和米塞斯在方法论上的分歧

哈耶克和米塞斯都是奥地利学派的杰出代表,米塞斯作为哈耶克的老师,两个人才开始走得很近,但后来出现了分歧。
方法论上来说,哈耶克走的不够彻底,还是会受到经验主义的影响,这点在他分析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关于ZF的职能,以及竞争的作用时还会看到。
而米塞斯的理论体系,是一个纯粹的先验主义、形式逻辑的演绎体系。这点很难理解,就像你如果不是小学就开始学几何,初中高中都要学几何,你对几何学也很难理解一样。
什么是纯粹的形式逻辑演绎体系,比如1+1=2,或者勾股定理,我们是通过推理可以认识到,用一个苹果加一个苹果得到两个苹果,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但并不是必须的。
在经济学中,当说到供给、需求、价格、边际效用等等这些概念时,都不是具体指的某个人某个场景下的需要或者价格,而是抽象的、逻辑上的、概念上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理论的理解,也不影响理论的有效性。
哈耶克在1978年评论自己与米塞斯之间在方法论上的差异时说:
对个人的计划可以运用先验的逻辑体系进行分析,而当人们试图了解他人的行为时,就出现了经验因素。你不能像米塞斯那样宣称,整个市场理论就是一个先验体系,因为当一个人要把握另一个人在干什么的时候,必然会出现经验因素。
哈耶克说需要借助经验来理解他人的经济行为,这点有没有错?谈不上错,因为我们在理解某个人的具体行为时,确实需要借助经验,同时也会考虑到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境。
但是,作为理论体系的构建,这是没有必要的,反而会破坏理论的纯粹性和基础的坚实性。


2、哈耶克和米塞斯在计划经济问题上的分歧

准确的说,这是他们在Socialism问题上的分歧,但Socialism这个词太敏感,我们就说其中核心的经济计算问题。
两个人都对计划经济发起过进攻,参与过论战,不过两人的侧重点不同。
哈克的侧重点在于知识,他认为知识是分散在市场各处的,价格会传递某些知识,还有些不能传递的知识。
所以,计划经济高层的中央计划委员会无法获得全部的或者足够的知识,社会运行必然会因此受到干扰,最终走向混乱。
米塞斯的侧重点,不是知识,而是价格的不可计算性,计划经济下无法进行经济计算。
一方面是因为产权的缺失,会造成混乱。
另外一方面,计划经济下的中央计划委员会,并不能替代企业家的角色和作用。
计划经济下,缺少生产要素市场,进而不会形成真正的货币价格,既不会鼓励企业家的行动,即便是有企业家,也无法用货币完成经济计算。
罗斯巴德认为,哈耶克对知识的强调有失偏颇,因为人的行动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而是为了实现目标而安排行动。
约瑟夫·萨勒诺归纳米塞斯的观点:
价格体系不是——从实践上讲——它不可能是一种节约和交流与生产计划相关知识的机制(哈耶克的观点)。历史的价格是评价的一个附属,它是一种心理操作,在这个过程中,理解能力被用来评估与预期经济数据相对应的价格关系的数量结构。它们没有一个是参与未来价格的知识工具;它们都只是经济核算的工具。并且经济核算本身不是获得知识的方式,而是在社会劳动力分工下理性行为的先决条件。不论个体知识禀赋的多少,经济核算为个体获得心理理解,进行社会行为方式和结果比较提供了一个不可替代的工具。


3、米塞斯和哈耶克谁更奥派一些?

整体上,哈耶克主张有限政府和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应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而米塞斯更则更加强调自由市场和个人自由,他主张废除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预,认为市场自由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
哈耶克在某些地方妥协的更严重一些,比如他认为“国家不仅是"一种强制的工具",也是一种服务性的机构。
正面肯定政府给某些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生存需要的职能,称之为"零星的社会工程"。”
哈耶克这个观点在国内有很多支持者,他们主张政府要做一些兜底的慈善工作,比如扶贫,再比如红十字会。做这些事当然都没有问题,是我们人类强者对弱者的帮扶。
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逻辑上,这类工作都是需要人来做,大家都是人,是不是市场或者普通人来做更高效?是不是有编制的人来做就更高尚?
这个问题不光奥地利学派有不同答案,此前聊过的图洛克、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此也不认可。
哈耶克还认为,政府是可以用制度来促进竞争的:
只要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这就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它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想出的法律框架,而现存的和以往的法律无不具有严重的缺陷。它也不否认,在不可能创造出使竞争有效的必要条件的地方,我们就必须使用其他指导经济活动的方法。
按照哈耶克的观点,为了增进竞争,如果美国政府当年拆分微软就是有理可据的,就是说得过去的。
事实上,美国虽然没有拆分微软,但美国成功拆分了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AT&T等公司。
很多人认为这是美国政府干的大好事,是在维护市场竞争,防止企业过度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但很明显,这事本身是美国政府对民营公司产权的巨大侵犯,反垄断都错了,更不用说强制拆分了。
再比如,中国通信网络当年改革,有的人认为我们现在有电信、移动、联通这三家,就不存在垄断了,这就已经是在竞争了。
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电信的拆分就是在促进竞争,但是从垄断角度看,行政垄断依然存在,并没有完全开放给市场。
一家国企独大是垄断,拆分成三家稍微小点的企业,依然是垄断。
所以,总体来看,米塞斯在逻辑上坚持的更彻底一些,而哈耶克因为获得诺奖,在知名度和影响力上则更大一些。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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