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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3年度物业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2023年度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正是有了大家的关注,才使我们的物业服务品质不断地提升。现已步入崭新的2023年,在此物业服务中心祝愿所有的业主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物业费取之于业主,服务于业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逾期未交纳物业费的,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敬请广大业主积极支持配合,如您有任何相关建议或意见,请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或片区物业管家,物业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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