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电动车楼道充电失火!业主被抓!
近日
山东济南莱芜某小区居民因贪图方便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导致发生火灾
结果后悔不已
近日,济南支队莱芜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住宅小区楼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行政拘留案件,涉事人毕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
接警后,辖区救援站迅速到场成功处置,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处置完毕后,大队火调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
3月26日晚上20时左右,毕某某回到家后,将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推至2楼走廊自家门口,并从家里厨房接出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0时45分许,毕某某丈夫李某某在家中听到门外有“砰砰砰”的爆炸声,开门发现其妻子停放于走廊内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发生爆炸并起火。短短几分钟,整栋楼疏散楼梯内就充满了有毒烟气。
经调查查明,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毕某某停放于莱芜区公园道一号小区某楼家门口走廊上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异常引发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0时4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莱芜区公园道一号小区某楼南侧走廊电动车停放处。
毕某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莱芜大队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莱芜区公安分局,莱芜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毕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安全停放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由于近期频传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事故,安全问题无小事,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业主的全力支持,为了大家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下发的要求,物业特向广大业主发出如下倡议:
1.电动车要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或易燃易爆空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电动车充电时,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长时间充电,除此之外车辆电池、充电线、轮胎等老化也要及时保养换新。
3.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凡发现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进行电动车电池充电的行为,应积极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反映,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理。
火灾猛如虎,消防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我们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违规使用电动车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也将进一步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将更加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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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业管理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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