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两名工人死亡!物业公司负责人被判刑!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为什么很重要?
因为《安全生产法》
和《刑法》规定了
近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
在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的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该案的依法裁判,
不仅是对事故责任方的法律制裁,
更是对全社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的
一次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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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道路中间排污井堵塞,杨某指派李某负责清理疏通排污井。
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临时雇佣邱某、郭某清挖排污井内的沥青渣土。邱某、郭某在作业过程中未进行有效通风,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未配备防护器材,盲目下井作业,导致二人在井下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邱某、郭某符合因吸入硫化氢中毒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因而发生工人死亡二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审理过程
被告人李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未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安排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被告人已全部赔付了二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谅解了二被告人的行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报警并配合调查,杨某、李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因而发生工人死亡二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杨某、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在“”小程序,搜安全,一键免费下载以上相关文件→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规范
→物业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表(BG-AQ-08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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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的分类
第一类是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存在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灾、坠落、溺水、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风险,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较为常见。
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提醒危险存在,杜绝“无知者无畏”人员随意出入。
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除了以上四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发生事故禁止盲目施救 以防后果扩大
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禁止盲目施救,防止事故后果扩大。
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开展救援。
在自身救援技术、装备、队伍无法施救的情况下,应及时联系专业救援单位开展救援,并提供有限空间各种数据资料。
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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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城区法院、应急管理部等 主编: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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