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地市氢能补贴大比拼!补贴标准最高的竟不是上海!
地区 | 鼓励与补贴 | 建设目标 |
1 广东 佛山 南山区 | ||
2 广东 茂名 | 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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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东 云浮 | 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 2019 年,实现各县(市、 区)和云浮新区至少建成一座加氢站的目标。 |
4 广东 中山 | 加氢站的补贴标准:100 万元/站。 | |
5 广东 广州 黄埔区 | (一)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 及以上的新建站,2019 年12月31 日(含)前建成补贴600 万元,2020 年12 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 万元,2021 年后建成补贴300 万元;日加氢能力500kg 及以上的改建站,2019 年12 月31 日(含)前建成补贴500 万元,2020 年12 月31 日(含)前建成补贴400 万元,2021 年后建成补贴300 万元。 (二)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 以下的新建站、改建站,2019年12 月31 日(含)前建成补贴400 万元,2020年12 月31 日(含)前建成补贴300 万元,2021 年后建成补贴200 万元。 (三)撬装式加氢站,2019 年12 月31 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250 万元;2020 年12 月31 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150 万元;2021 年后建成不再补贴。 | |
6 浙江 宁波 | 2019-2022,10-15座;2023-2025; 20-25座; | |
7 江苏 苏州 | 发挥联合建站集约优势,探索加氢/加油、加氢/充电等合建站发展模式,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加氢设施。 | 2018-2020, 建成10座 |
8 江苏 苏州 张家港 | 对于加氢能力达到500kg/d 的35MPa 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 的70MPa 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 的35MPa 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 的70MPa 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 2018-2020, 建成加氢站10座; |
9 江苏 南通 如皋 | 加快新建加氢站,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加氢设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做好加氢站的计量监测跟踪工作,确保安全,防止损耗。给予加氢站15 元/公斤的加氢销售补贴,对70Mpa 加氢设施建成运营后,给予加氢设备额20%的补贴。 | “十三五”规划期末建成3-5 座加氢站 |
10 上海 嘉定区 |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于加氢压力35MPa/70MPa、加氢能力≥500kg/d@12小时、固定高压储氢罐总储氢量≥200kg、加氢枪数量≥2 把,并同时具备氢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氢气车用钢瓶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氢站给予补贴,其中加氢压力≥70MPa(含兼容35MPa)的每站补贴500 万元,加氢压力≥35MPa 的每站补贴200 万元(待市住建委制定补贴标准后,我区补贴标准相应上浮10%-20%)。 | |
11 山东 青岛 | 按照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建设补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和加氢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氢站正式运营后前3年度按照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 |
12 山东 济南 | 鼓励氢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先行区建设运营的商业化、公共服务用的加氢站、油电气氢合建站,最高给予建设企业900 万元建设补贴。 | 布局35座加氢站 |
13 重庆 |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日加氢能力分档次给予补贴。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 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补贴;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 公斤不到500 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00 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补贴。区县(自治县)安排有配套补贴的,市级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的补贴累加之和不得超过相应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 | |
14 天津 | 加氢制氢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座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经加油(气)站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加氢站可与加油(气)站合建,且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加氢站用地,根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 在滨海新区建设5座加氢站,武清区、静海区分别建设2座加氢站,在蓟州区、宝坻区等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建设1座以上加氢站。到2022年,力争建成10座加氢站 |
15 四川 成都 | 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 |
16 安徽 六安 | 对于加氢能力达到400kg/d 的35MPa 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 的70Mpa 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 的35Mpa 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 的70Mpa 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 | |
17 辽宁 大连 | 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工作部署,推动发布地方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鼓励现有加油(气)站建设加氢站,鼓励新建加油(气)站预留加氢装置建设条件,并将此纳入新建加油站设计验收规范。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配套建设与之适应的加氢站,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加氢站建设由所在地政府具体推进实施。 | |
18 吉林 白城 | 省财政厅给予每个加氢站补贴400万元,并对加氢站运营给予每公斤氢气10元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