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高补贴200万!山东淄博出台政策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9月24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淄博市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淄博市将在“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氢能,2022年要建成全省重要的氢能产业基地,制氢、储运氢、加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氢燃料电池整车等产业链全面形成,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20亿元。
关于进一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氢能资源和制造业优势,将氢能产业打造为淄博新经济标志性赛道。以提升氢能全产业链竞争力为重点,突破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强化氢能供给体系,丰富示范应用场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成氢能生产应用标杆城市。
(二)基本原则
注重政策引领。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统筹推进氢能产业布局和集聚发展,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强化创新驱动。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并重,加快突破氢能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氢能产业链。
坚持有序发展。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优化氢能重大项目布局,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防止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
鼓励应用示范。支持氢能多领域多场景示范推广应用,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先行先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产业化、商业化进程。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氢能产业链逐步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宽,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建成全省重要的氢能产业基地。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制氢、储运氢、加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氢燃料电池整车等产业链全面形成,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20亿元。
——核心技术阶段性突破。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核心部件、储氢装备、燃料电池整车等领域核心技术上取得较大突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优势企业加快培育。围绕氢能产业链,培育和引进10家产业链核心企业。建成2—3家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的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和燃料电池汽车测试中心。
——示范应用进一步扩大。建成加氢站5座,推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400辆。
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完整的氢能装备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体系。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1000辆,打造成为国内先进、有重要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高地。
二、产业布局
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立足全市氢能产业发展基础和装备研制能力,依托“鲁氢经济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带头作用,形成“一廊四群”发展格局。
构建“一廊”产业布局:发挥桓台县、高新区氢能产业发展核心优势,带动沿线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经济开发区、周村区、临淄区等氢能装备发展和氢能应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整车集成制造、燃料电池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多场景车辆商业运营、氢气“制、储、运、加”设施配套的全产业链走廊。
持续扩大“四大产业集群”发展规模:围绕构建稳定氢能供给体系,以临淄区、桓台县等为重点,积极打造规模化制氢产业集群;围绕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加注等相关装备产业化发展,以周村区、经济开发区等为重点,积极打造氢能装备产业集群;围绕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以淄川区、高新区等为重点,积极打造氢燃料电池整车产业集群;围绕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以桓台县、高新区、博山区等为重点,积极打造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零部件产业集群。
支持各区县因地制宜做好补链强链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氢能在交通、能源、建筑、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为全市氢能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氢能产业链
1.加快发展制储运加氢装备。利用现有氢能装备产业链资源,引进吸收,补链培强,加快制氢技术和氢气储运装备发展。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固态储氢技术研发,推进氢气压缩机、加氢站储氢容器、70MPa加氢机、加氢站控制系统等设备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整车。围绕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市场需求,支持淄川区、高新区等园区整车生产企业提升燃料电池整车制造能力,支持发展续航里程500公里以上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专用车、货车等,逐步形成多车型、系列化的产品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燃料电池汽车生产集聚区。鼓励氢燃料电池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生产零部件配套本地化。积极配套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维修保养、金融服务等服务性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支持桓台县、博山区、高新区等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企业创新突破,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质子膜、固体氧化物电池、燃料电池发动机等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动力系统产业化、规模化,建成全省重要的燃料电池生产基地。积极引进氢燃料电池用空压机、氢气循环泵、高效催化剂、膜电极、双极板、增湿器、燃料电池升压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稳定氢能供给体系。着力提升氢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化工企业副产氢资源提纯氢气,引导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利用富余电能电解制氢,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多渠道拓展氢源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1.突破核心技术。依托东岳含氟功能膜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氢能基础产业研究院和氢能领军企业,组织实施一批氢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快氢能产业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提高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突破化工副产氢提纯、高效低成本制氢、固态储氢、安全运氢等相关技术;加快攻关含氟功能膜材料、固体氧化物电池、燃料电池电堆、零部件以及动力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着力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能力,优化集成与控制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创建科技创新载体。鼓励我市氢能企业和机构联合国内外知名氢能科研院所和氢能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氢能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创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组建淄博市氢能创新联盟,支持氢能协同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在氢能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才集聚与培育。积极引进高层次氢能创新型团队和“高精尖”人才。依托高校和各类研发机构,培养一批氢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检测等创新型人才。推动氢能领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各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引进优势氢能企业
1.培育优势氢能企业。引导现有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加大氢能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及核心零部件、氢气制造及储存设备的研发生产,积极构建企业生态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围绕制氢到燃料电池汽车的氢能全产业链,积极谋划、培育、引进国内外氢能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对完善氢能产业链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和围绕氢能龙头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发展配套企业。围绕氢能产业市场需求,着力打造一批研发水平高、制造水平高、产品质量高的“三高”企业,培育一批氢能产业装备配套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形成产业链示范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产业园区载体。支持建设特色氢能产业园区,积极引进高成长性企业和初创性企业入驻园区发展,加速相关项目和创新企业成长。鼓励氢能产业园区为新装备和新技术提供实证场所,加快规模化、商业化进程,带动氢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氢能应用市场
1.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和优化氢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布局加氢装置,优先在用氢项目、交通枢纽、氢源地附近建设加氢站。推进光伏发电制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储能系统等示范工程建设,扩展氢能备用电源在通讯基站和工业企业的规模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氢能应用示范。按照“适度超前、有序推动、安全可控、定点运行”的原则,培育一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试点区。积极稳妥推进“氢进万家”示范工程。结合氢能公交示范运营经验,加快公共交通示范线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市政用车、环卫车等示范运营。充分发挥我市物流优势,鼓励氢燃料电池动力在物流车、集装箱卡车、叉车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应用,鼓励氢能企业与会展、旅游、通信、电子商务等领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商业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线上线下等技术,支持分时租赁、共享班车、个性化专车等运营模式,促进消费升级。鼓励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体验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品牌推广、试乘试驾、性能指导、维修保养等活动,不断完善汽车后市场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氢能产业可持续发展。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形成合力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引导。系统谋划氢能关键技术攻关、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运营推广等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加强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落实资金、土地、人才等配套支持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三)加强要素支持。加大财政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终端补贴等政策,降低使用成本。优先保障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鼓励产业基金联合各类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为氢能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涉氢项目尤其是加氢站的审批准入,强化对氢能生产、储输和应用中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强化氢安全教育,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氢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氢能源安全性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创新突破,提升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化加氢站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能源港,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内,允许企业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不对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建设投资额度(不含土地费用)30%—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在我市注册的加氢站运营主体,采取逐步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5元/千克的,加氢站2021年度氢气补贴标准为15元/千克,2022年度氢气补贴标准为10元/千克。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用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用车,对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用车的投标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开放氢燃料市政用车的路权,对符合条件、达到密闭运输条件的氢燃料渣土车,经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允许在早晚高峰7:00—8:30、17:00—18:30以外的时段在所有城区道路通行。对厢式和密闭式氢燃料物流配送货车,允许在早晚高峰7:00—8:30、17:00—18:30以外的时段在所有城区道路通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设立市级氢燃料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采购、租赁氢燃料电池车辆等业务。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用车等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对注册在本地的企业或本市户籍的个人采购氢燃料电池车辆,在落实国家、省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整车购置、行驶里程和电堆功率为主的氢燃料电池车政策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制氢储运扶持。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态储氢、液态制氢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根据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按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申请首台(套)保险补偿,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驻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和燃料电池及备品配件产业链发展开展合作,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并已实际支付交易费用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认定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氢能产业生态。鼓励打造氢能特色产业园招引氢能企业和重大项目,园区经认定后,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区县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入驻企业或机构租金补贴。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氢能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鼓励市相关产业基金积极参与和支持氢能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招商引资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对注册在本地的投资公司、基金等投资企业,投入本地氢能企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对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产业扶持基金,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建立氢能产业企业重点项目库,灵活运用综合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资助等多种手段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对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多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