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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投资违规重罚2375万!QDII投资仍需发改委ODI审批?

王志毅 跨境金融研究院 2023-11-28

本文为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 原创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一、央企境外投资逃汇被罚2375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两则处罚信息,京汇罚〔2021〕10号,京汇罚〔2021〕11号: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付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2,613,861.36元人民币,并处58万元人民币罚款

  •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23,754,612元人民币的罚款

来源:外汇局


根据外汇局的此次处罚情况,保利文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处罚原因在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认为本公司在2019 年通过中信信托 QDII 项目投资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00547.HK)定向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在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境外前未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信息,可以了解到本次处罚的原因可能在于:

央企境外投资收购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走的QDII渠道但没有走发改委的ODI,结果被判逃汇重罚2375万

来源:保利文化公告


1、央企港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636.HK),主业包括演出与剧院管理、艺术品经营与拍卖、影院投资管理,其中演出与剧院管理、艺术品经营与拍卖两项业务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而保利集团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

来源:保利集团官网


来源:保利文化官网


而本次收购的数字王国也是香港上市公司(0547.HK,Digital Domain),曾为多部耳熟能详的电影做过视觉特效,例如《泰坦尼克号》、《魔戒》、《速度与激情7》、《速度与激情8》、《头号玩家》等。


2019年3月,保利文化和数字王国发布公告,保利文化以每股0.104元,认购数字王国53.236亿股新股(共5.5亿港元战略投资),而数字王国拟将集资所得用于媒体娱乐业务及营运资金。此次交易完成后,保利文化将成为数字王国引入的最大单一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约为16.61%。

当时的认购价为0.104(差不多是2019.3.22的收盘价0.127打八折),而如今2021.8.20的收盘价为0.059,从目前市值来看该笔交易已近乎腰斩。


来源:东方网 2019-03-25


2、外汇局处罚定性为逃汇


对保利文化的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39条,也就是俗称的“逃汇”,构成实质性违规,按违法金额处罚,最高可罚到30%。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最后罚款达到了两千多万,如果仅是程序性违规的话,则处罚金额有上限,例如单笔上限30万等。


但是这次处罚的特殊之处在于,该笔交易虽然没有做发改委的ODI,却是用了正规金融机构的QDII额度的。一般认为,QDII和ODI是并列的平行关系,QDII多用于海外二级市场投资,而ODI更多用于境外投资新设或者并购企业。


从外汇局的处罚公告来看,违反的是外汇管理条例17条,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保利文化的公告中显示是第十条,疑似是笔误)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第三十二条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而发行QDII产品的中信信托也一并被处罚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应核实委托人确实具备相应的投资资格,且其投资活动符合中国及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严禁信托公司向境内机构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其境外可利用的投资账户。


二、科普:ODI和QDII



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QDII可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银行自由资金运用除外)。

简单来说,QDII是最古老的境外投资审批模式,通过双Q制度进行审批。

  • 第一个Q是Qualification(资格准入),金融机构首先要向主管部门审批境外投资资质。

  • 第二个Q是Quota(额度),取得资质后的金融机构还要向外汇局申请QDII额度以后才能够发行产品,募集境内资金投资海外市场。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银保监系的QDII产品和证监会系的QDII产品。


截至2021年6月2日,QDII累计批准额度1473.19亿美元,其中,银行类合计248.70亿美元,证券类合计757.80亿美元,保险类合计376.53亿美元,信托类合计90.16亿美元。(数据来源于外汇局官网)

信托QDII与其他几类QDII业务相比,获批额度最少(可能也是因为信托多是通道业务,主动投资管理能力较弱)



ODI


境外投资(ODI),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首先需要获得发改委、商务部的核准/备案,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然后再至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后续的对外购付汇。如果涉及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还要事前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的管理要求。


发改委: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需要履行发改委的核准、备案手续。

其中,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纳入核准管理,涉及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 (一)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 (二)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 (三)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 (四) 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 2018 年版): 

  • 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 二、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 三、新闻传媒; 

  • 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 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17〕74 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一)房地产

    (二)酒店

    (三)影城

    (四)娱乐业

    (五)体育俱乐部

    (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商务部: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虽然执行的也是核准/备案,敏感项目纳入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但对于敏感项目的表述与发改略有不同。

敏感国家和地区:

  •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敏感行业:

  •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通过商务部的核准/备案后,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局:

外管于2015年6月1日进行了简政放权,将直接投资登记权限下放至银行办理。因此企业取得了发改商务的前置审批后,可直接至银行办理登记。

  • 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与人民币)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申请主体应先到注册地银行办理相关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最后


因公开信息有限,本次央企QDII境外投资被处罚的具体原因还不得而知(是否因为涉及境外投资敏感行业而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


但不管怎样,本次QDII投资因没有经过发改委被处罚的情况值得引起所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重视。


END







法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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