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六项外汇新突破:​QFLP余额管理、境外上市登记、本外币一体资金池、外债一次性登记。。

王志毅 金子恒 跨境金融研究院 2023-11-28

三天时间  九位讲师  系统梳理跨境业务全体系

本文为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  金子恒 原创文章 ,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近日,外汇局发布《北京地区六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  “两区”建设再添新成果》,提出六项试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一、简化QFLP外汇登记和汇兑管理,对QFLP流入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允许在北京地区发起成立的各QFLP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额度;

此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实行余额管理。借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对QDII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QDII境外证券等投资累计净汇出资金(含外汇及人民币)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允许北京地区公司境外上市、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两项业务下放银行办理


三、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


今年3月份,人行 外汇局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大幅提高了资金池的准入门槛,统一本外币政策,同时给予资金池更多的额度,允许意愿购汇等。

据媒体报道,北京地区共有5家跨国公司参与首批试点,包括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壳牌集团。


准入门槛方面大幅提升,需满足:

  • “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

额度方面:

  • 试点资金池内,外债集中额度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境外放款额度适当提升至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0.8倍。


此前,由于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分属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监管,跨境资金池方面也一直是外管版本和人行版本并存。

  • 外管版本:

    2019年3月,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标志性的意义在于也允许人民币资金入池。外汇局版本的资金池主要作用在于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或境外放款额度,方便集团企业统筹使用资金。

  • 人行版本:

    人行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目前有全国版、自贸区版、上海自贸区全功能型资金池(基于FT账户)等多个版本并存。人行版本的资金池主要是给予集团企业净流入和净流出额度,属于独立的规则并且不占用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团资金池业务属于全口径的豁免项目)


因为主管部门和规则的不同,同一跨国集团企业或财务公司需要同时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两套资金池才能同时满足本外币资金的跨境调拨需要,前者是向人行报备而后者则是向外管备案。

而一般大型跨国公司境外的财资中心大多已经在海外设立有资金池,而国内的资金池设立后很可能是作为境外虚拟资金池的一个子池,资金调拨出境后即掉期成美元。本外币资金池规则的不同给跨国公司在境内组建和使用跨境资金池带来了不便。



四、将中关村海淀园区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


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汇发〔2019〕28号),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步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

北京、湖北、重庆、海南等地都参与试点。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实际以地方要求为准):

  • 成立时间满一年(含)以上且有实际经营业务活动,并已经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

  • 近三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 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及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不适用。


2020年,北京外汇局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京汇〔2020〕37 号 ),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额度由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


此外,北京地区试点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

而在传统项下,单笔外币外债可开立多个外债账户,但不同外债需开立不同的外债户;

人民币外债单笔可开多个人民币专户,也可不同人民币外债共用一个人民币专户。

因此北京试点政策类似和人民币外债的政策拉平,不用开立多个外债账户有利于提高企业使用外债的资金效率,不会因为账户问题影响外债接收和结汇。




以下来源:外汇局





END



面对层出不穷的政策变化与业务机会,如何把政策用好落到实处成为关注的焦点。我们将于10月29-31日在上海举办“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研修班”,三天时间,和来自一线的九位讲师交流碰撞经验!课程包含外汇管理、人民币国际化、境外发债、境外IPO、红筹架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债、跨境担保、跨境资金池、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外汇风险等多个主题。


三天时间  九位讲师  系统梳理跨境业务全体系

点击阅读原文,直接填写报名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