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富途、老虎美股大跌!跨境互联网券商无照驾驶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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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概股券商富途和老虎证券盘前暴跌,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
而此前,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刚在外滩金融峰会上的发言,明确表示:
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以下来源: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
此前因《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内地个人的信息出境问题或成跨境互联网券商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富途和老虎证券已经经历了一轮大跌。
除了信息保护以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牌照的问题,仅有海外牌照不能在境内经营,这就跟境外支付机构不能境内展业一样的道理。作为没有境内牌照的互联网券商,规模却已达上百亿美元,这对于境内券商显然不公平。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富途2020年末的客户资产已达368亿美元
再结合孙天琦举例中,注册在开曼群岛的A公司存量入金账户80%来自我国境内,注册在香港的B公司为55%
因此,这些资金是如何出境或存在很大问题。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并未放开个人对外直接投资,除了外汇局认可的小红筹模式(境内个人在境外设SPV并返程投资),并通过3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外(PS:即便是允许37号文登记但基本也不会批准境内个人购汇出资),境内个人只能通过沪深港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或者购买QDII/RQDII产品等渠道间接投资海外市场。经过多年研究提及的QDII2制度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最终也没有落地。
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广州银发〔2021〕59号)正式发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跨境理财通”推出后,内地湾区居民可直接投资“南向通”产品,包括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金管局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当地银行推出的定期存款、当地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等,投资范围更广阔。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购买港澳理财产品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说满5年;二是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三是满足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200万,或净资产100万的最低门槛要求。
可见,目前的现实是
一方面是个人境外投资仍处于小范围的试点阶段
另一方面,却是互联网券商大行其道,个人直接通过APP开户,再通过各种违规手段转入资金后即可直接买卖境外股票
因此,本轮整顿跨境互联网券商也在情理之中
以上为我国个人对外投资渠道的简单总结,可以看出在这些有限渠道中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境内金融机构间接投资于海外市场,在这其中还需要满足各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对外投资将会面临处罚,外汇局此前公式了许多个人违规境外投资的案例。
境外炒股,30万港币港股投资,申报因私旅游住宿,汇往香港香港某证券公司同名资金账户,资金实际用于港股投资,罚1.3万元人民币
境内银行借记卡2张,以境外消费刷卡方式购买境外保险(投资分红功能保险产品),金额106万美元,罚32万元人民币
陕汇检罚〔2019〕9号:以“因私旅游”名义购汇汇出并购买境外股票。外汇局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安汇检罚〔2019〕1号:将以个人旅游用途购汇汇出的外汇资金改用于境外买卖股票。外汇局责令改正,处以2647元人民币罚款。
贵汇处[2019]7号:未经批准将境内外汇转移至境外进行证券投资。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并处以4500元人民币罚款。
今年初,中国外汇发布的文章中提及“研究论证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额度内投资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未来如果相关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实行,将有助于居民个人资产的全球配置。
但是,在当前形势下,信息保护、经营牌照、外汇合规三板斧之后,跨境互联网券商又将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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