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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新年违规通报!罚3059.3万!涉案438笔,4368.9万美元!

跨境金融研究院:

刚刚!外汇局2022年首次发布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处罚原因均是非法买卖外汇,处罚对象包括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境内个人和个人,违法笔数合计438笔,违法金额合计4368.9万美元,处罚金额合计3059.3万人民币。

如果按照去年末收盘汇率6.3561计算,平均处罚金额相当于违法金额的11%左右!


非法买卖外汇一般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情形。实践中,非法买卖外汇业务多是通过地下钱庄,“官方解读756 亿地下钱庄大案!下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追责力度”中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地下钱庄到底是个啥:


  •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地下钱庄”并非一个确定、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地下钱庄主要是指“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者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资金存储以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其本质是未经国家批准而经营汇兑、借贷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为贪腐、赌博、走私、骗税、偷逃税等提供资金通道,也是洗钱犯罪的一种形式,严重扰乱金融市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主要负责打击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

  • 地下钱庄运作方式。一是跨境“对敲”,这是当前最普遍的运作方式,即采用境内交割人民币、境外交割外币,资金形式上不跨境的汇兑方式,实现资金实质上兑换和跨境转移。如当境内客户需要资金出境时,将境内人民币转账至地下钱庄指定的境内账户;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到人民币之后,通知其境外组织将相应的外币划至境内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反之亦然。二是构造交易,即以虚假欺骗性手段,虚构或构造合法交易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实现非法跨境转移资金。如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利用道具商品进出口实现资金跨境等。三是其他非法经营模式,如黄牛换汇、非法改装移机境外的POS机刷卡、银行卡境外刷卡提现、非法分拆购付汇、现金走私等方式也比较常见;为规避打击,近年来还出现利用虚拟货币、非法平台跨境转移资金的情况。

  • 地下钱庄的获利模式。一是通过低买高卖外币赚取差价。二是按照汇兑交易、资金拆借金额抽取“客户”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或佣金。三是通过交易骗取政府奖励、出口退税等跨境套利等其他非法收益。



以下来源: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跨境金融研究院:


对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一直是“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将违法主体纳入人行征信,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近年来,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外汇局一是加强与公安、人民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大力挖掘地下钱庄线索,全力配合公安侦破地下钱庄案件。2021年以来,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70余起。二是严厉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2021年以来立案处罚案件1600余起,并持续开展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对未尽职履行外汇展业要求、为地下钱庄提供便利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追责问责。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挤压了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而这些地下钱庄一旦被查处,往往都是大案要案,很容易牵扯出此前使用地下钱庄的企业或个人。


2020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报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列明了三类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两类“非法买卖外汇”的情形。

提供地下钱庄的人违法,就连使用地下钱庄的人因非法买卖外汇同样会面临处罚!

非法买卖外汇一般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情形。


  • 非法买卖外汇作为个人违规处罚重灾区,处罚金额屡创新高:

  • 企业非法买卖外汇:


在今年7月16日,外汇局公布十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处罚案例,其中可以看到四川籍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被处于888.4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境外个人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同样也被处以730.2万元罚款。为什么老外也会因为外汇违规被处罚呢?这是因为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也包括了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即便是老外,使用地下钱庄也会被处罚!




常见处罚原因和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 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

  •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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