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怎么管?
本文作者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 金子恒,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本文根据跨境金融研究院《外汇政策合规专栏》线上课的部分内容整理,针对各课题的重要知识点,挑选1-2个精选实务问题给出答案。《外汇政策合规专栏》分为基础+进阶,基础视频包含外汇管理框架与政策沿革、人民币国际化、个人外汇、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渐进式改革开放六大主题;进阶视频包含第一时间新规解读,全方位解读外汇政策。
本文纲要
课题一:外汇管理框架与政策沿革
1、外汇管理怎么管?
2、资金跨境渠道有哪些?
课题二:人民币国际化
1、不同市场下的RMB使用灵活程度(CNH、FTU、CNY)
2、跨境人民币政策及相关改革历程
课题三:个人外汇合规与避雷指南
1、个人经常项目结售汇
进阶视频:外汇新规解读
1.近期跨境融资相关外汇政策梳理与探讨(直播时间2021年10月14日)
2.外汇局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细则解读(直播时间2022年1月6日)
3、“境外贷款”3月1日生效,有哪些影响?(直播时间2022年2月24日)
4、俄罗斯swift被禁,有什么影响?(直播时间2022年3月2日)
学完本课题,您将了解到:
1.为什么有外汇管理
2.外汇管理管什么?怎么管?
3.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难点?
4.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有何不同?
5.外汇管理的当前趋势是怎样的?
我们之前经常听到叫“宏观审慎”加“微观监管”二位一体,其实就是人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外汇局负责企业、金融机构、个人这些主体的微观监管。
先简要说明一下宏观审慎管理有哪些手段:
1、外汇风险准备金
2015年“8.11”汇改之后,为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人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将银行结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自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为20%。
外汇风险准备金跟存款准备金不是同一个概念,它征收的对象是金融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签订远期购汇合同后,金融机构要代缴20%外汇风险准备金至央行专用账户,为期1年且没有利息。
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的历次调整:
2015年8月31日,人行宣布自2015年10月15日起,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为20%。这个时点是“8.11”汇改后,人民币贬值压力大,央行通过推出外汇风险准备金,提高远期购汇交易成本,从而起到稳定汇率的作用。
2017年9月8日,外汇形势走稳,人行宣布自2017年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为0。
2018年8月3日,中美贸易战开启,汇率再贬值,人行宣布自2018年8月6日起,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为20%。
我们看到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的调整频率非常快,而且它永远是跟汇率走势相反的,是一个典型的逆周期调节工具。
2、外汇存款准备金
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根据央行《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银发〔2004〕252号)制定的,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交存人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银行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
2021年5月31日,人行宣布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7%。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之前的海外美元流动性泛滥也影响到了我们国内金融市场。2021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规模已突破了1万亿美元。通过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来减少国内外汇存款流动性泛滥的影响。而另外一方面,之前的存款准备金率提升也是在人民币升升值较快的时候,消息发布后,人民币的汇率回调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2021年12月9日,央行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9%。而此前12月6日,央行刚刚宣布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一方面是人民币的存款准备金率在降,这也体现了我们货币政策的导向是为本国经济服务,无视美联储近期taper减债计划。另一方面,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却在半年内再度提升两个百分点。显然可能是因为这段时间人民币汇率升值过快。
3、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在近几年人行、外汇局发布的监管文件中,凡是涉及额度管理的,都会提到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人行根据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它相当于一个阀门,系数调小,额度变小,系数调高,额度放大。
2020年3月12日,人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公式中的宏观审慎系数。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金融机构资本或企业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1.25,意味着在“全口径”模式下,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借入的外债额度,比调整之前提高了25%。
2020年12月11日,人行、外汇局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此一时彼一时,近半年人民币快速升值,不利于国内出口企业,因此在九个月后又重新恢复了金融机构的系数。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主要通过对影响跨境资本流动顺周期波动的因素施加约束,防范跨境资本“大进大出”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除此之外,人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还有很多,详看:中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的“十八般兵器”。
再看一下外汇局的微观监管怎么管?
外汇局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共196部法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严格来讲微观监管怎么管?要去看这196部外汇法规,但实际业务中用到的并不是那么多,我这里简单列举一个大的框架,首先可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
我国在1996年就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简单来说经常项目就是经常发生的业务,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其中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是最主要的内容。
货物贸易可以分为传统的外贸(传统进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离岸转手买卖(与一般贸易不同,离岸转手买卖强调“两头在外”,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不经过境内流转,真实性审核难以判断)。
服务贸易种类非常宽泛,传统的有加工贸易、代垫、海运费、保税维修,以及我们个人境外旅游、购物等都属于服务贸易范畴。
收益(初次收入),比如说一个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股息、分红、利润汇出等,都属于收益。如果是个人员工报酬,也属于收益。这些都属于经常项目,我们原则上是不能够设限的。
经常转移(二次收入),比如说一些经常项下的捐赠。
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或称资本账户)是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的总称。我们目前对于资本账户开放的比较少,所以在整个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账户的收支也比较少。我们平时讲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都属于金融账户,所以资本项目更多的是在金融账户这块。
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投内)和境外直接投资ODI(内投外)
证券投资:QFII(外投内)、QDII(内投外),以及通过沪深港通、债券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渠道进行跨境证券交易
跨境信贷:外债(中外资企业都可以借入)、境外放款(国内企业给境外关联公司的借款)、跨境担保(双向,或有负债)
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资金跨境渠道分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利润收付。从资金流向方面来讲,经常项目都是双向收付的,由于我们国家外汇储备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再加上以前一直鼓励出口创汇,所以从大的方向来讲一直是“宽进严出”,也就是收汇方向相对容易一些,付汇方向审核的要求会高一些。当然每个银行的情况可能不一样,大部分银行审核要求付汇要高于收汇。
货物贸易,2012年货物贸易改革后,企业付汇方向需要真实性审核合同或发票或进出口报关单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2017年新增了银行为企业办理货贸项下进口付汇“报关单核验”的要求。收汇方向只要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以后就可以入账到经常项目账户结汇使用了。2020年外汇局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 号),在政策层面把权限下放给银行,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自主决定是否办理“报关单核验”手续,但是银行要建立好内控制度,做好真实性审核。
服务贸易,大部分情况下,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办理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需要审核电子税务备案表。
利润收付,一方面利润汇出,前几年控流出的时候,很多外资企业想把利润汇出去,但是遇到种种障碍,为此外汇局发布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利润汇出。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真实合规的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股息、红利等对外支付和转移,凭真实有效的交易单证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现行规定是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按照中国公司法要求要弥补以前的亏损、要有董事会利润分配的决议、要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要在中国的完税等,满足上述要求之后,外资企业就可以办理利润汇出了。另一方面利润汇回,比如我们国内公司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理论上境外子公司也是可以把利润汇回的,但是现实中很少有企业这么做,可能是因为这些企业觉得境外有些国家没有外汇管制,利润留在境外更灵活一些。所以最后从结果上来看,我们国家利润这一块逆差非常大。
资本项目:
从外汇管制的角度出发,外汇管理可以分为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在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很多业务需要上游部门审批,审批的步骤就是交易环节,交易环节之后涉及外汇登记、账户管理、结售汇收支等就是汇兑环节,汇兑环节由外汇局管理。这也是外汇局一直在强调的一件事情:外汇局不是上游交易环节的审批部门,而是下游汇兑环节的管理部门。
1、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FDI)
FDI最初由商务部逐案审批,后来在自贸区实行备案制度,2016备案制复制推广至全国,直到2020年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实施,外资企业总体上通过准入前国民待遇+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来管理。外资企业的新设和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而是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统筹的全国企业登记系统(新设报送初始报告),外资年报方面,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即“多报合一”。
境外直接投资(ODI)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首先需要获得发改委、商务部的核准/备案,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然后再至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后续的对外购付汇。如果涉及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还要事前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的管理要求。
2、跨境信贷
外债:
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与其在境外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境外放款额度方面,2021年1月5日,人行、外汇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额度调整为所有者权益的50%。
跨境担保: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3、证券投资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FII):
QFII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额度限制内,从境外汇入外币或人民币,通过在我国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的制度。我国对于QFII的管理一直沿用“双Q制度”,也就是由证监会负责资格准入,外汇局负责额度管理。证监会负责境外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准入(Qualification),境外投资者从证监会获批资格后可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汇局负责QFII额度(Quota)的发放,2019年9月10日,外汇局宣布取消QFII额度的限制。2020年5月7日,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对QFII额度实行登记管理,境外合格投资者可委托主报告人直接向外汇局申请额度。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QDII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QDII可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银行自由资金运用除外)。简单来说,QDII通过双Q制度进行审批。第一个Q是Qualification(资格准入),金融机构首先要向主管部门审批境外投资资质。第二个Q是Quota(额度),取得资质后的金融机构还要向外汇局申请QDII额度以后才能够发行产品,募集境内资金投资海外市场。
QDII额度管理现在有句话叫争取以后能常态化发放,因为在外汇形势比较紧张的时候,QDII额度可能会暂停发放,从外汇局定期更新的QDII额度审批情况表中可以看出,2015年额度是完全用完的。直到2018年外汇形势稳定,QDII额度又陆陆续续发放。去年人民币升值阶段,QDII额度开始密集发放,几乎每个月都会有新批的额度。
债券通:
2017年6月,为迎接香港回归20周年,促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人民银行出台《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允许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即“债券通”业务,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2017年7月3日,北向通正式上线,债券通“北向通”业务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成为跨境人民币市场新的增长点。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发布,债券通“南向通”2021年9月24日上线,境内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外汇参与“南向通”。
沪深港通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顾名思义,深港通就是深圳和香港的股市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开通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
总的来说,外汇管理部门考量促开放和防风险双重目标,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思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持续提升。
学完本课题,您将了解到:
1.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到哪一阶段了?
2.跨境人民币怎样监管?
3.不同市场下的RMB有什么区别?
4.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及相关改革历程?
5.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比情况?
6.人民币国际化的难点在哪里?
7.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有何不同?
8.跨境人民币有几种清算模式?
9.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业务办理流程?
10.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当前趋势是怎样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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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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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毅,上海昉长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长期专注外汇跨境政策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外汇、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的政策应用、业务创新与合规接地气研究。
曾就职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国际部,十年以上一线国际业务经验,作为分行资深国际业务、自贸业务产品经理及政策研究小组核心讲师,擅长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合理运用外汇政策,参与并完成多个分行首单创新项目的落地。
长期举办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外汇合规、外汇业务基础、汇率避险、跨境并购、银团贷款、反洗钱、国际制裁等多个跨境主题的公开课,受众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外资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为金融机构和大型集团企业提供内训和外汇咨询顾问服务,在业内得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普遍认可,获得大型企业特聘专家、紧缺人才培训计划优秀导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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