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笔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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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落地首笔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这是自2022年1月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以来,广东办理的首笔股权激励登记下放银行办理业务!
2022年1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
1月2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22〕1号)的通知,宣布开展9项资本+4项经常+2项风险防范高水平开放外汇试点。试点涉及跨境贸易便利化、外债便利化、QFLP、QDLP、跨境资产转让、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外汇登记权限下放银行、取消FDI境内再投资登记、资本项目收入用途放款、境外放款额度调升等多项业务。
在外汇登记权限下放方面:
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 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外汇业务登记可直接由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并简化相关材料要求。
2015年,外汇局将直接投资登记的权限下放银行,目前FDI、ODI、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新设登记都已直接在银行办理登记而不用去外汇局。高水平开放在试点地区进一步将跨境信贷(外债、境外放款、企业跨境担保)以及境外上市、股权激励、国企境外套期保值的六类权限也放给了银行。附件七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中给出了六类业务的登记要求,把原先资本项目指引中外汇局审批的部分变成了银行审批并简化了材料要求。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内容
一、简化审核材料
不再强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改为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二、权限下放银行
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登记及变更登记、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权限下放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
三、境外放款余额上限调整
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由所有者权益的30%变为80%
四、强调真实性审核
强调银办办理业务时,需核实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核实原因,待相关信息一致后再办理新的登记业务。
以下来源:广东省自律机制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落地首笔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
落地登记业务,实现新的突破
改革试点,便利服务
给予政策支持,优化投融资环境
践行政策传导,支持实体经济
供稿: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编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以下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首笔由银行办理的外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落地
2022年10月27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钾国际)成功办理一笔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是自2022年1月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以来,广东办理的首笔股权激励登记下放银行办理业务。
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注册在广州南沙自贸区的上市公司其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外汇登记业务。为此,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向企业宣传讲解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内容,指引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辖内任意一家银行办理登记、后续账户开立及资金汇划手续。在企业选定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作为业务办理行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立即联系经办银行,指导其按试点政策操作指引有关要求为企业线上办理登记,于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的当天便顺利完成业务登记。
业务办成之后,亚钾国际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政策在疫情期间是“雪中送炭”,大大节省了以往需往返外汇局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真正便利了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策宣讲会、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扩大试点政策知晓面。同时,强化对银行和企业的指导服务,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一对一”的政策辅导,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境外上市、股权激励、境外放款、外债等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试点稳妥有序落地实施,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稳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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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2022年1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试点涉及跨境贸易便利化、外债便利化、QFLP、QDLP、跨境资产转让、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外汇登记权限下放银行、取消FDI境内再投资登记、资本项目收入用途放款、境外放款额度调升等多项业务。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时,外汇局上海分局、广东省分局、海南省分局、宁波市分局各地分别发布实施细则。四地的细则除了在准入门槛方面有细微的差异,其他内容基本一致,详细细则可见以下链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2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上海汇发〔2022〕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外管〔2022〕2号)
经常、资本项目全覆盖,系统集成式综合改革。
便利化范围拓展到全部经常项目,优质企业银行自主决定,优质企业凭指令办业务。银行试点前需报备,凭批复开展业务。
外债便利化取消成立满一年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打通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边界。
跨境资产转让主体扩大到银行和代理机构,资产扩大到贸易融资和银行不良贷款。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一站式备案,集团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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