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蹲监狱|故事FM
今天故事的讲述者名叫张炜峰,他的故事是从一辆车开始的。
接受采访的那天,他带了一个相框过来,相框里面是一个车标,车标的下面写了一行字,「Thank you for saving my life」。他告诉我们,这个车标是从他第一辆车的残骸上拆下来的。那辆车不仅救了他的命,还给他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故事FM ❜ 第 14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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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者/ 张炜峰 /主播/ @寇爱哲
/制作人/ @梁珂
/声音设计/ @杨帆_LiYangFan
/BGM List/
01.Story FM Main Theme (E-P Version)-YangFan
02.Rent (未发布) -YangFan (一辆车)
03.The Trip (未发布)-YangFan (超速 12 次吊销驾照)
04.lucky lock (未发布) -YangFan (美国看守所 17 天)
05.Island Room (未发布) -YangFan (人的惰性)
06.The Reeds Part 1(未发布) -YangFan (看守所的忘年交)
07.Story FM Main Theme ( Acoustic version)-彭寒(不必要的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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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本期故事的文字版—
请配合上方音频食用
1 .「Pull over, please.」
我是零八年去美国的,在爱荷华州读大学,还买了在那边的第一辆车。
那会儿,我刚刚跟大学的第一个女朋友分手,特伤心。一个周末,我开车去密苏里州找朋友玩,权当散心。
印象中,美国的高速公路不太好认路,我一不小心,就开错道了,从高速路开进了一条乡村公路。没开多久,一个便衣警察就把我给拦下了,让我靠边停车。
-「先生,您知道您开了多少吗?」
-「七八十?」
-「不,您开了一百零二。您知道这条路限速多少吗?」
-「七八十?」
-「四十五。您已经超了两倍以上了。」
-「……」
那位警察大约是发现我的英文不太好,就没再跟我多解释,给我开了一张罚单,200 多刀。当时,我还一阵庆幸,以为自己犯了这么大的事儿,居然缴一张罚单就能了事。
2 . 不就超个速吗?怎么还抓人呢?
半年后的一天,我又开着车去密苏里州找我朋友。这回,我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当时是凌晨一点,我开了七八个小时,特别困,天还下着雪。突然,一头鹿从路边跑了出来,我的车撞上去,当场就翻了。
等我回过神来,发现车前面引擎的 2/3 已经全没了,右边的门也掉了,而我整个人被挤在安全气囊后面,仿佛所有的内脏都在抽筋。
等路过的货车司机把我救出来之后,警察也到了。那警察看了我的驾照,说,「小伙子,你知道你的驾照已经被吊销了吗?」我又懵了,以为他搞错了。等他解释清楚,我才搞明白,半年前那次超速之后,那位警察按照法规,已经当场把我的驾照给吊销了。
从那天起,在美国每次开车,实际上都是无证驾驶的状态。更糟糕的是,我只要稍微超一点点速,就会立马被警察拦下来。就这么一来,我以无证驾驶的状态被抓了 12 次超速。
最后一次是 2013 年冬天。那段时间,我的父母来美国参加我的毕业典礼,跟我一起去了趟加州。因为加州的租车公司是允许使用中国的驾照的,所以我很顺利地租到了车,也很顺利地带着我的父母四处游玩,直到最后一天,他们才知道我的美国驾照没了。
那天,我本来是要送他们去机场打飞机回国的,可是,一方面行程赶晚了,一方面又下了特别大的雪,再加上又堵车,我怕赶不上飞机,一着急就开快了。
果不其然,在离机场还有三四公里的地方,警察把我给拦住了。看了我的驾照后,他当场就把我给铐了。我父母见状,都吓傻了,「不就超个速吗?怎么还抓人呢?」
3 . 入狱 17 天
当天被铐走后,我爸妈把我保释了出来,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就坐飞机回国了。
但从那以后,我为这事儿打了一年半的官司,开了四五次庭。当时的我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总以为自己只不过是超了几次速而已,不至于被判刑,也不希望被判入狱,自毁前程。
但律师告诉我,在美国,你这种情况比一般意义上的超速要严重得多。因为在连续多次超速后,法庭会认定你是一名惯犯。在一个法制国家,「惯犯」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罪名。
于是,在最后一次开庭时,我认罪了;法官给我判了 19 天的刑期。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虽然我的刑期是 19 天,但实际上,法庭宣判的那一天也是被算在刑期内的,再加上爱荷华州的看守所都是凌晨12点放人,所以我在看守所里只需要呆 17 天。
4 . 手铐脚铐一戴,走路都抬不起头来
美国的看守所跟我的印象中差不多,是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很大,周围人烟稀少,没什么其他建筑。
入狱那天,我和其他服刑人员一起被运到看守所的侧门边,然后排着队进门。进去之后,我把所有的东西都交了,然后被领到一个房间里,像电影里一样举着牌子拍照片——正面一张,左面一张,右面一张。
拍完照,下一步是体检。各种流程都走完后,每个人领到了一袋东西,里面是橘黄色的囚服,还有床单枕头。我们拿着东西一个一个走进更衣室去,当着狱警的面换了衣服,然后便戴着手铐脚铐,被带往各自的分区。
我到现在都还记得戴上手铐脚铐那一刻的感觉,步子一下子就沉了。恐惧、负罪感和压抑不住的好奇心混杂在一起,心里五味杂陈。
我是被安排在 C 区的。被领到 C 区后,狱警让我转过身去,把手放墙上,全身上下检查了一遍,然后打开手铐脚铐,让我自己进去了。
进去之后,我发现所有人都在看我。里头有两个上下铺,住了两个黑人和一个年纪比我大的白人。他们大约是很少在看守所里看见亚洲面孔,于是全都盯着我看。
在看守所的前两天,我一句话都没说过,心里满是恐惧,也不知道该跟别人聊什么。那两天,我几乎是数着分钟过的,独自在铺位上从早坐到晚上,琢磨着,这 17 天该怎么熬啊?
5 .「小伙子,你是怎么进来的?」
第三天,终于有人来找我搭话了。
找我搭话的是个老兵,年纪很大,特别瘦,比我高半个头。他大概是很少有机会在这里见到想我这么一脸稚气,又是亚洲面孔的人,抱着关怀晚辈的心态来跟我聊了聊天,问我是怎么进来的。
他说,小伙子,在看守所里,你不能整天就这么坐着,得活动活动。于是他就领着我在 C 区里头来来回回走。
他在这里呆了一年多了。退役之后,他去开那种拉柏油的车,有一次不小心喝多了,就把车开到高速底下去,还撞了人。按照这个罪名,他本来应该进监狱的,但监狱没有床位,就来了看守所。
他年轻时还去过中国,跟着军舰在香港和上海的港口逗留过一段时间。只不过,他对中国的印象还仅仅停留在港口附近的地方。他告诉我说,自己在电视上看到过,现在的中国和他印象里很不一样了,他很想去看看。我说,如果你要来中国,一定记得找我。
6 . 没想到,我居然适应了这里
那位老兵大哥除了每天带着我遛弯以外,还告诉了我一件让我三观尽毁的事情——在看守所里,有不少人是故意犯了事儿被抓进来的。
要知道,住美国的看守所实际上是要收费的,每天二十来刀。但对那些故意住进来的人来说,这样的收费比起他们在监狱外的开销来说,已经少之又少了。
在看守所外,他们游手好闲,被家人排挤,还得负担昂贵的房租和生活开销;而在看守所里,他们有吃有喝,有朋友,有干净的衣服,还有电视看。两相对比,除了自由,他们什么都没有失去。
如今回想起那 17 天的狱中生活,我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或者说很令人后怕的事情:在刚刚失去自由的那几天,我心里依然有很深的负罪感,但很快,在找到了人说话,又找到了打发时间的去处之后,我竟然适应了这个地方。
从某种意义上,我甚至有点理解那些故意进来的人——你看,我只需要坐在电视机前看节目,大把的时间就哗哗哗地过去了;渴了,我随时有水喝;饿了,我到了饭点就可以领到食物;困了,我就可以回床上睡觉。一旦接受了这个设定,任何人都可以在看守所里过得很舒服。
这大约是一种可怕的惰性吧。在这样的心态下,狱中的时间仿佛没那么难熬了。唰唰唰,一天天就这么过去了。
7 . 我又重新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
第 16 天,老兵大哥刑满释放了。临走之前,他记下了我的邮箱,约定出去之后给我写邮件,让我一定要去他家里做客。
又过了一天,我的刑期也满了。那天夜里,睡到凌晨十二点,我在睡梦中被狱警拍醒。他说,「你可以走了」。我悄悄地收拾好东西,去办了手续。各种流程走完后,已经一点多钟了。
领完东西后,我从裤子口袋里找出了之前留下的一包烟,走出看守所大门,点燃了它。
那一刻太美了。
世界是安静的,只能听到烟草燃烧的味道。随着烟草味被我一同吸入的,还有久违的自由的空气。
我仿佛一下子醒了过来,终于明白,自由真的太可贵了。
* 本期配图 | 《辛普森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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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梁珂 运营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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