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保人:不开胸,就不能理赔哦
#1
这两年,出现了几个因为“没开胸”,
就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重疾险案例,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明明得了合同上的病,
居然不能赔,这是什么理?
其实保险公司拒赔也没问题,
因为重疾险合同上写着这么一句话:
“未实施开胸或者开腹的……
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那为什么告上法院就又能赔了呢?
#2
其实,法院也很纠结:
一方面,
保险合同经过专业精算了,
银保监会也监管审核通过了,
就应该按照具体条款执行。
另一方面,
只能开胸开腹治疗一种病,
是不是有点儿太死板了?
重疾险不就是用来保障重疾的吗?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
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受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以及《健康保险管理条例》
二十二、二十三条:
“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
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
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
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
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所以,
原先合同要求开胸才能赔的,
我们现在有了更先进的治疗方式,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这也是多起“开胸”理赔纠纷,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应按约赔偿。
#3
法院的判决还提到了:
合同中写着的疾病,
相关条款应该做的是对疾病的解释,
而不是对治疗方式的限制。
现在医疗水平发展的这么快,
保险条款必须得留有余地。
限制治疗方式,
其实是变相剥夺了被保险人
选择先进治疗手段的权利。
要是都按照条款走,
都得开胸开腹治病,
浪费医疗资源不说,
人是真遭罪啊!
#4
这些年,重疾险的保险合同更完善了,
相关条款的内容也跟着医疗水平调整了。
大部分的手术类型按照
轻、中、重症做好了分类,
尽量避免了目前
治疗方式不同造成的纠纷。
即使之后治疗手段更发达了,
也不用担心出现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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