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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殴打打人学生,舆论撕裂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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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踢打校园欺凌者:当事人不愿返校,派出所拒收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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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完美受害者都美竹,到底犯了什么错?
原创
酸酸姐
脱氧核甜
2021-09-11
这几天吴亦凡和都美竹的事闹得沸沸扬扬,酸酸姐恰好看到了一篇论文,结合一下时事,读完后大为震撼。
论文博古通今,令人耳目一新。
内容主要说的是,
强奸犯罪中,被害人都犯了什么样的错。
被害人都犯了什么样的错?
这可不是什么野鸡论文。
论文正儿八经发布在广西警察学院学报上。
第一作者,张应立,宁波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公安部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第二作者,殷东伟,法学硕士,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嚯,都是专家,难怪标新立异挑战新议题。
业界学者,发布在专业学报上的专业论文,自然是不能胡说八道的。
酸酸姐忍不住细细拜读。
这篇名为《强奸犯罪被害人过错问题探讨》的论文,
从头到尾,字里行间,都是大写的离谱。
作者开头就罗列了被害人的过错种类:
诱惑、挑逗、暧昧。
罪恶,都是罪恶。
犯下了
“诱惑”
过错的被害人,她们“用手段迷惑、诱使犯罪人实施了强奸。”
实施诱惑的方式有很多。
例如,夏天,不少女性贪凉,会开窗裸睡。
经过窗户的男性,到女性的裸体就会受到刺激,产生强奸冲动。
开窗裸睡的女性,很明显犯了诱惑的错误。毕竟你不裸睡,不开窗,别人怎么会强奸到你?
当然,这还属于无意识的诱惑。还有一种有意识的诱惑,就更过分了。
一些特殊职业的女性,作者举例,比如销售,在应酬的时候,为了达成自己的诉求,甚至会故意穿着暴露,使犯罪人产生联想。
这就属于严重过错了,
你不穿着暴露造成误会,人家会无缘无故强奸你?
除了诱惑,被害人常犯的错误,还有“挑逗”。
论文重点分析了一个案例——
说某市一个酒店女领班,离异独身。她平时在酒店总是跟
厨师
开有颜色的玩笑,偶尔还会摸
厨师
的敏感部位,
酒店老板
因此认为这个女人很轻浮。
很轻浮=可以睡。
一天下班后,酒店老板借口第二天工作的事情,去女领班住处讨论。
到了住处,老板搂着她的肩膀进门,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作者严谨分析,女领班就有很大的错误。
首先,她平时总是挑逗厨师,给人轻浮放荡的印象。
其次,酒店老板借口工作去她的住处,这明显不合理,她应该感到危险而拒绝。
再者,老板搂着她肩膀进屋的时候,她也没有拒绝,强化了老板形成可以和她发生关系的误判,才导致强奸行为的发生。
三者叠加,细细想来,
老板虽然错了,但女领班犯错在先啊!
虽然你挑逗的是厨师,但老板跟厨师都是男人,挑逗一个男性,就是挑逗我们全体男性。
你怎么能只愿意挑逗厨师却不愿意跟老板发生性关系呢?
虽然老板是关系中的强势方,但你就应该严词拒绝工作邀请。
虽然男性力量天生强很多,但你就是应该在被搂肩的时候一个过肩摔,将老板甩出房门。
你什么都没做,怎么能说自己没有错?
此外,作者认为,就算有些受害人没到“挑逗”那一步,那至少也是因为跟男性
“暧昧”
,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比如在某案件中,女孩另嫁他人,但仍然跟前男友保持联系,还给前男友抱怨自己丈夫性无能,结果某次见面时被前男友性侵。
这在作者看来就很过分了,如果你不愿意跟前男友发生性关系,那为什么你要跟他保持联系?又为什么要抱怨老公性无能?
她难道只是因为难过想倾诉心事?不可能,她一定是在暗示点什么。
这优秀的领悟能力,我可真是个小机灵鬼。
杜绝强奸,从受害人做起
不难看出来,论文作者认为,受害人这些错误,才是发生强奸案的根本原因:
她们要么“强化乃至诱发了犯罪人的强奸犯罪动机”,
要么“为犯罪提供了便利”,要么“导致侵害结果加剧”。
虽然强奸犯有错,但如果没有被害人给强奸犯带来的各种便利,强奸犯能成功吗?能犯下大错吗?
既然找到了原因,那么就不难提出解决方案了:
为了杜绝强奸悲剧,作者觉得
主要得加强对受害者的教育和宣传
。
作者认为,目前我们对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无错的想法,主要是源于社会上存在的“被害人无辜”思想,这样的思想跟女权思想一结合,就愈发极端。
文章建议,
将被害者有错的基础知识,加入中小学的基础课程内
,并在媒体报道的时候加强对被害人过错的宣传报道。
同时,作者痛悼了我国传统文化,在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下,逐渐衰落,
女性不再自尊、自爱、自重,而变得在男女两性关系上比较草率和随意,才容易诱发强奸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作者号召加强高传统文化教育。
“相信随着全社会传统文化素养的提升,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随之有效提升,强奸犯罪中被害人过错会受到有效抑制并下降,并最终提升强奸犯罪防控效果。”
这么掷地有声、发人深省的论文,真的是我不花钱就能看的吗!
换言之——
受害者有罪,还需要论文来添砖加瓦吗?
玩笑开完了,我们来讨论点严肃的。
有人也许要说,什么样的观点都有,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自由。
但这个世界真的还需要这样的论文来“教育”大众吗?
实际上,
“受害者有罪论”
从来不是什么鲜为人知的惊世醒言。
前几天广西一女孩当街被前男友暴力强塞进车。
长达一分钟的挣扎尖叫,令闻者惊心。
但评论区是怎么说的呢?
“是不是女孩骗了人彩礼?”
“半夜出门的女人,能是什么好人?”
“虽然我不知道女孩做错了什么,但我觉得她一定有做错的地方。”
还有更多的。
2020年,西安街头的一辆宝马车旁,一个男子对女子拳打脚踢,
还多次试图将其塞进宝马车的后备箱。
视频被路过的拍摄者上传,网友们直接定了性:
肯定是有钱男人碰上了拜金女。
挨打?活该!谁让你爱钱呢。
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施暴者的卑劣,而是受害者一定有错,挨打都是自找的。
评论区不少人冷嘲热讽:“这就是你们要的坐在宝马车里哭”。
然而,受害女子随后向媒体澄清,宝马车是她自己的,男子没出一分钱。
当时,
她
向男子提分手,男子不同意,就对她拳脚相向。
事实澄清后,还是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指责女孩:“一定是她结婚的时候彩礼要得多!”
甚至还有更强盗的逻辑:“这就是你们女人,好心男人爱你你不要,偏要自己喜欢的,这回好了。”
不论施暴者是否有错,被害者都一定是错了的。
总有人说,为什么他不伤害别人,偏偏伤害你?
有网友例举自己的故事,说小时候目睹的校园暴力事件不少,但只要受害者敢于反抗或者表现强势,最终事情都会轻松解决。而最终遭受侵害的,大多性格软弱。
“虽然受害者无罪,但我觉得他们之所以受欺负,自身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但有原因和有问题是两码事。
2018年的时候,
美国的堪萨斯大学举办了一场名为“当时你穿的什么”的展览。
18位女性捐赠出了她们被性侵时穿着的衣服。
而其中,甚至有一条小女孩穿的裙子。
“几个月后,我妈妈还站在我衣橱前抱怨,为什么我再也不穿裙子了。
那年我只有6岁。”
受害者的“过错”是什么呢?
也许是因为天生的力量悬殊无力反抗,也许是性格柔弱不懂拒绝,也许是长相乖巧看似好欺。
但性格柔软、外貌无害从来不是应该改正的“过错”,更不应该成为为施害者脱罪的借口。
再回归到论文本身。
受害者已经面临诸多指责,几乎每一次案件的受害者都需要站出来澄清一些谣言。
中国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仅有7.3%,那些选择不报警的女孩们害怕的,正是社会上对受害者的污名化。
舆论已经足够苛刻,这个时候再有一篇知名专家撰写的的稿子,为受害者有罪论
添砖加瓦……
性侵不是意外,不是有原因的过失。
请记住——
作者丨 酒石酸 编辑丨沙耶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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