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事关职业教育,该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今年五月,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正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职业教育”可以说是当今教育领域的热词之一。那么,怎样让“曾经不被看好”的职业教育变得“大有可为”呢?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
近日公布了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
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聚焦职业教育发展的几个关键领域
小编从意见稿中
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关键词:职业学校
允许学生工学交替
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
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阵地
如何优化升级
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意见稿里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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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可以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对照国家资历框架,实行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将职业教育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是否突出就业导向,是否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
●职业学校的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应当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开放。普通中小学可以因地制宜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开设职业生涯教育、劳动技术和职业技术等职业教育课程;或者根据需要,在相关教学课程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普通中学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关键词:职业培训机构
不得出卖(培训、结业、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新兴业态的发展
一大批新职业不断涌现
职业培训机构成了培训机构界的新热门
但同时也催生出新乱象,比如
家庭教育指导资格证xxxx元代考包过
整理收纳名师培训
10天速成取证
……
此次意见稿里将职业培训机构
作为单独一项进行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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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在招生中支付或收取生源费;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出卖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年度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应当引入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教学培训计划、教师聘用、招收学生、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经费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决定权。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开展职业培训,不得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应当保证培训教学质量。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地址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异地开展临时培训教学活动的,须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意,且只能使用同一个机构名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含教学点)的,须在当地重新申请设立审批。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师
专业课教师每五年至少六个月到一线实践
在我国早就提出了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办学实际看
我国一些职业院校
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存在许多问题
不少职业院校不安于职业教育的定位
以学历为导向,参照普通教育学校办学
对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不上心”
此次意见稿里提到教师队伍建设时
“专业”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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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制定本省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和人员规模,其中按不少于编制数的20%用于聘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所需经费按编制内教师经费的相同渠道解决。
●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具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取得职业学校专业 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
●职业学校应当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 指导教师)每五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且每次不少于一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当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每年不少于一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的常态运行机制,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职业学校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 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关键词:职业教育学生
上岗实习应当签订协议
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实习生不是“学生工”
一些职校却把学生定岗实习
演变为向流水线工厂
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卖人头”交易
怎样规范来刹住这股歪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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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等。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并按规定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应当加强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职教生”的身份认同感低的问题,该意见稿也有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创造公平环境,为职业学校学生在落户、升学、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等,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的企业
可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
也是职业教育最突出的办学优势
此次意见稿中
对积极参与的相关企业
给予不少政策吸引,比如
建在职业学校的
生产性实训基地或校办工厂
可以在工商注册、经营税收等方面
依法获得相应减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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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提到,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可以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优先纳入产教融 合相关资金支持范围;
●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 证书、毕业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符合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契税;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新闻多一点
该文件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四川省教育厅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邮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scsjyt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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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子君
编辑 周杨云
校对 蔺虹豆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吴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