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大侠说|我明明有理,打起官司来证据不足怎么办?
做争议解决律师这几年,我也经常遇到客户明明有理,但打起官司来证据却比较薄弱的情况,令人扼腕。没有证据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事先没有多留个心眼,保存好证据,另一方面是因为事后保管不善,资料遗失。
面对上述情况,对于代理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好的诉讼律师,往往能够在客户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客户进一步“发掘”,甚至“制造”新的证据,从而扭转不利局面。
今天,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以及所见所闻,我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律师如何在诉讼案件中协助客户“发掘”和“制造”新的证据,出奇制胜。
01: “发掘”证据的方法
发掘证据的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规而言,包括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律师朋友们,对这些方式都相对熟悉。
我想谈的两个比较特别的方法,一个是公开途径检索,另一个是第三方验证。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都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很多社会经济活动都会在互联网留下印记,有时候也可以作为律师取证的途径。
有一次,我代理一家知名外资IT企业对一家地产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IT系统建设的服务费,但对于实际提供了相关服务这点,客户手里只有对方经理签署的服务确认报告,而且还没有原件。由于对方否认,仲裁庭特别提示了我方客户证据不足的风险。
庭后,经过公开途径检索,我们发现,关于客户为对方提供IT系统建设这点,有不少公开报道,包括对方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也有很多相关的信息。最终,在补充相关公开报道之后,仲裁庭支持了我方客户的全部仲裁请求,取得完胜。
另外,有些证据,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通过第三方途径也是可以验证其证据真实性的。
也是在上面这个案件中,客户在对方确认其提供的服务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原件找不到了。后来,我们研究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是可以在国家税务局官网上进行验证的,为避免对方在我方没有原件的情况下,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就提前准备了发票真实性验证的截图作为备用的补充证据。
果然,在开庭时,对方法务见我们没有发票原件,一开始就不认可其真实性。此时,我们当即表示,要补充提交验证截图,对方见状,便立即改口说,认可发票的真实性。真是啪啪啪打脸啊。
02: “制造”证据的方法
除了发掘现有的材料外,我们还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制造”证据。当然,这里的“制造”绝不是做伪证,而是事后有意识地进行弥补和加强。为方便了解,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1:A借给B一笔钱,通过现金交付,没有写欠条,事后B一直没还钱,A拟起诉B,但缺乏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
此时,其实A可以给B发一条微信,其中不经意提到欠款的事实,诱导B来主动承认或者默认。这条微信可以发挥两个作用,第一,有了这个微信,B在诉讼中就不敢轻易否认借款的事实,第二,如果B在诉讼中否认,A可以立即将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反驳。
例2:A与B系夫妻,B婚内出轨,A欲离婚并且主张B为过错方,但缺乏证据证明B出轨。某日,A了解到B带着情人在某酒店开房,随即以举报“有人嫖娼”为由报警。警察上门后,对B和其情人进行了询问并且做了笔录,二人称其为情侣关系。在离婚诉讼中,A向法院申请调取上述笔录,证明B存在出轨的事实。
上述案例,是我从一个法官那里听来的,应该是实际发生的案例,当时就觉得很震撼,竟然还有这种“骚操作”。这也给我们律师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助客户主动“制造”证据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