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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法律首先是帮人赚钱的!而且......

吕良彪 第一法商CHANNEL 2024-03-07


本文根据吕良彪律师给香港华润集团全球高管法律培训时的演讲《企业家的法律思维》前半部分内容整理。

法律是企业的发展之矛、安全之盾与组织之魂。——法律首先是帮企业赚钱的!不仅“安全”“持续”发展,而且足以实现“以小钱赚大钱”“以快钱赚慢钱”......

——吕良彪



第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法治保障

一、以法治规制POWER

现代经济最核心的问题,便是如何协调市场“无形之手”与那只“有形之手”之间关系。如何防止看得见的手沦为闲不住、管不好的手甚至瞎折腾的咸猪手,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我们越来越明白,对人类文明威胁最大、破坏最惨烈的,是不受制约的POWER;其次才是自然灾害和人类的无知。”


二、以法治保障HUMAN权

若法治不彰,每个人的自由与财富都可能被随意剥夺,任何牛人的所谓辉煌亦终不过是“有TE权、无HUMAN权”,“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成为“企业家原罪”乃至社会性KB的根本原因。近来,曾经活跃的众多企业家们有的“退休”或淡出企业了,有的移民海外了,有的闭口不语了,有的甚至“进去”了......如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与权力非正当的融合,恐怕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风险。——若公共POWER不受到有效约束,我们无不行进在奔往监狱的道路上。


三、以法治保护PROPERTY权

个人拥有财富过多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件危险的事情——权力不能容忍,民粹亦不能容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本质不变,“无恒产者无恒心”的不安亦不会变。杰克马们的荣耀与危险,构成中国式悲哀?——若民众RIGHT得不到有效保护,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推动民法主治进程,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责任。



第二,企业宏观经济发展环境需要法律规制

一、法治是经济发展到相应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又为经济健康运行和人权保障提供坚强后盾

市场经济与民宪主政是现代文明两大基石:“经济关注社会财富有效产出;法治关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吕良彪语)。——改革开放以来一向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原则,但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之后,财富的公平分配成为制约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法律规则对于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影响

如近现代最伟大的商业文明成果莫过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正是这一法律制度的设计,使分属于无数分散的陌生人的财富、资本以制度的方式凝聚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之下,使社会财富的创造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促进科学技术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人类文明的飞速发展。


三、法律是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基本规则,而社会财富的终端分配将深刻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

法律规制社会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全过程,既从终端影响前端资源配置,又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规制:一是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指引;二是为当事人行为予以规制;三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立法、执法、司法,都对企业决策、生产、运营等产生深刻而深远影响。



第三,企业需要运用法律创造财富

一、法律帮助企业赚钱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是公众间契约;契约乃私人间法律;

法律是批发之契约,契约乃零售之法律。

——吕良彪


法律与规则可以界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与游戏规则,使社会与个体能够对所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产生“明确预期”从而使社会化生产合作成为可能:

淘宝天猫,用别人的产品赚钱;

微信支付宝,用别人的钱赚钱;

滴滴,用别人的汽车驾驶员赚钱;

携程,用别人的飞机高铁酒店赚钱......

能做到这些,靠的是互联网技术和游戏规则共同建构了商业模式,搭建起商业平台,凝聚了社会资源,创造出社会财富,解决了社会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是个人与平台之间的契约与服务;

从社会的角度,则是共同的规则甚至可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传统最典型事例之一当属霍英东先生商业奇迹:霍先生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得益于他找到了“卖楼花”(也就是当下的“按揭”)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按揭就是律师发明并完成的银行、房地产商与买房人三方分别订立的若干合同,却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整合并产生巨大效应,既有效解决了当时香港地产滞销、银行信贷困难、民众无力购房、社会资源闲置的难题,也使霍先生本人获得巨大商业成功。

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等都是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产物。典型者如“滴滴”作为网络平台,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通过技术与规则的力量,使出行者可以通过“滴滴”找到相对最近、最为适宜的车辆,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服务评价、第三方支付,实现对用车人与司机双向的监督与服务。滴滴模式的核心便是通过标准化的合同、标准化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约束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这样既解决了“公众出行用车难”的现实问题,又使大量相对闲置的私家车得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下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支付宝、余额宝、P2P还是众筹,都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规则相结合的产物。而政府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则是通过法律、规则与合同相结合的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再如华尔街金融衍生品,无论经过如何复杂的数学计算与商业设计,最终都是通过被法律人或者说律师所设计出来的合同,卖给买家的。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保险,卖的就是合同。

无论商业收益还是损失,都表现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变化。——法律首先是帮助企业赚钱的,我们不要怕法律讨厌律师,而是要习惯法律喜欢律师。


二、法律帮助企业“小钱赚大钱”实现跨越式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还有一种杠杆功能,可以放大社会资源从而帮人以小博大、小钱赚大钱。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制度的力量

法律作为规则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典型者如资本市场上常见的VC、PE、IPO、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对赌”、“杠杆收购”、“过桥资金”等等,无一不是以法律规则的杠杆,放大资本的能量。据传姚明去NBA之前花60万投资了一家创业公司,等他回来以后这家公司上市了,市值翻了100倍。——理论上他投入的60万就成了6000万。其他像期货交易、杠杆收购、对赌、PE、VC等等,也都是如此。

第二类是规则的运用

比如当年马云投资6000余万成为杭州成立两家有限合伙的普通(管理)合伙人,拥有巨大的话语权。然后这两家有限合伙成为蚂蚁的控股股东,然后他就对蚂蚁金服这样一个几十亿、几百亿乃至上千亿体量的经济体有了足够的发言权。

第三类是博弈的智慧

比如说当年黄光裕“进去”后国美遭遇巨大危机,陈晓引进贝恩资本借给国美将近16亿的可转债。在必要的时候贝恩将16个亿转化为国美大约10%的股份。当时国美市值一度达五六百亿,百分之十的股权价值就达近60亿。而且贝恩又联合其他的机构投资人,在陈晓等内部人的配合下一度有效控制了国美董事会——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说他的16个亿演变到近60个亿,到控制了六百个亿!


三、法律如何帮助企业“快钱赚慢钱”实现“弯道超车”式发展


黄奇帆先生一直以来都以“能讲、敢说”著称,他曾在一个演讲中简要直观地说明了阿里系金融如何快钱赚慢钱:

其一,阿里系自有资金三十几亿,通过银行“配资”规模便可达近百亿——如此加杠杆运作,使阿里“小钱赚大钱”;

其二,阿里系通过ABS互联网加速市场周转又让自己近百亿资金在一年内可以至少周转十二次,放大到一千二百亿的效果!——通过“配资”加杠杆与互联网加速度,三十几亿本金几乎放大了近四十倍的规模其收益原则上亦同比例增加!

黄奇帆先生这个演讲同时提及中国式监管“神仙打架”式的尴尬,指出了此类过度加杠杆的商业模式对中国金融环境可能的危害。


四、法律如何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三大基本问题:股权,治权,企业文化。企业治理不可“一股独大”,要有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亦不可陷入“内部人控制”:股东会要能代表股东,股东会要HOLD住董事会,董事会要HOLD住CEO和管理层。

主权问题就是公司产权归属、股权设置、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最核心权利归属与分配问题。企业产权要明晰,所有者缺位、股权所属不清晰都可能使公司权属空置,缺乏所有者与监督者。而实际控制权之争亦必将引发公司“内战”。

治理问题包括公司的管理架构,表现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工会职代会的权限设置及相互关系;公司治理也包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涉及人、财、物、产、供、销各个领域。公司治理,既要防止“一股独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也要防范沦入职业经理人的“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群体,充其量只是一群在一起共同牟利的个体。对内,文化是企业自信心、凝聚力的核心所在;对外,文化是企业影响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利器。——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马云、王石、潘石屹、冯仑乃至牛根生、熊晓鸽们都曾热衷于公共表达的原因所在吧。


五、法律如何帮助企业最低成本地安全发展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都将表现的权利的灭失与义务的增加。”

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与危机处置,一个都不能少。

——吕良彪


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决策的失当、企业员工的失职、市场的恶性竞争、合作者的违约、意外事件的发生等等,都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全面、精细的法律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我想说的是:法律就象“扁鹊三兄弟”一样,教我们如何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妥善处理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合规运行是最低成本的管理。无论社会,还是企业,莫不如此。规则本身就是经过多次“试错”与各方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凡事讲规矩,对事不对人,循理不拘情,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节省大量成本。


六、运用法律捍卫权利,帮助企业理性博弈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任何激烈的政治、经济冲突,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最终得以平稳解决。”

——托克维尔(法)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现在尚处于资本的“丛林”时代:

其一,国际竞争格局复杂,国内调控不容乐观。

其二,易中天先生曾经如此描述:当下不可描述,未来不可预知,一切皆有可能。时代的不确定性容易使人J虑:从曾经风光无限的TOMORROW系的崩溃、吴氏AB帝国的轰然倒塌,到国内某些富豪甚至社会性的普遍性惴惴B安……

其三,当今时代商业伦理矛盾混乱。例如:某些企业甚至知名企业之间的恶性商业竞争,赤裸裸地暴露出市场规则与商业操守的缺失;在华源重组案例中,我们注意到即使是县级市政府也足以毁掉企业甚至是央企的并购重组战略战术;当下的媒体、自媒体亦乱相多多,我曾受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委托向无端捏造事实公然诽谤超人李先生及其公司的财经媒体提起的诉讼......此外,风险和麻烦也常常来自企业内部:如富士康十一连跳;那个发明所谓“正能量”的宋山木涉嫌强奸;浙江富豪周祖豹被昔日的商业伙伴买凶杀害;而国美陈晓式的“阴谋家”又使我们许多企业家心神不宁。

尤其,在安全感都成奢侈品的时代,重振企业家信心着实不易(点击参阅《法商|建构文明与捍卫权利的法律智慧——如何依法捍卫企业家精神》)......


如何走出“丛林状态”?

“任何复杂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和程序的推进而日渐降温。”(托克维尔语)法律的完备以及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内心的诚信,才可能让我们有明确而稳定的预期;而明确而稳定的预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成功的企业及企业家往往既有公司内部的贴心“法律保姆”,又有外聘的专业“法律保镖”。

总之,当努力使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使诚信成为我们的本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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