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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左卫民教授在同济高等讲堂解析“AI法官时代”

2022年12月12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卫民教授受邀做客第49期“同济高等讲堂”(校级),为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AI法官的时代会到来吗》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主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建法官参加与谈,全校师生以及来自北京、江苏、浙江等地高校和实务界的500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左卫民教授以卡塔尔世界杯中的AI为切入点,指出世界杯中的传统裁判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我们的AI时代已经到来,人工智能已经被运用于重要的社会实践中。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对人工智能运用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左卫民教授在介绍该意见的过程中强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只是起到辅助审判的作用。

随后,左卫民教授对域外AI法官的运用现状进行详细阐述。就整体现状而言,在域外(尤其是美国),尽管法律人工智能应用在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及辐射规模远不及中国,但实践却盛于中国。域外AI法官的实践运用呈现三个特征:一是AI法官在司法实质决策领域初步开始运用,但是最为关键的裁判领域(定罪或决定诉讼请求支持与否等事项)并未交给AI法官;二是AI法官与定量实证方法等的方法论革新、数据分析的认识论转型相关,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以数据分析为中心的AI法官认识论体系;三是AI法官是“自动化司法”的体现,法官事实上并未参与结论的形成过程且往往接受算法的结果。积极观点认为AI法官具有人类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提高效率、避免偏见、裁判稳定性等方面。审慎态度者认为重大案件中人类法官无法被取代,人类裁判在程序公平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具有难以复制的优势。

左卫民教授分析了AI法官的域外现状后,立足中国AI法官的运用现状,指出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与美国等域外法治发达国家有所不同,目前中国基本未出现AI法官进行审判决策活动,但有“弱形式”的探索应用。我国在人工智能方面呈现出官方政策、学术研究“热”,但司法实践效果“冷”的现象。我国AI法官的运用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其一,AI法官尚未在实质性审判领域进行应用,但在非关键性的环节中已经开始出现。其二,AI法官的特点主要基于知识图谱式算法而缺少定量实证。主要是规范取向而非经验模式,规范取向最终产出的不是实践理性的AI法官,而是“被规训了的”AI法官。社会认同障碍、技术发展障碍、司法伦理障碍使得至少中短期内AI法官在关键性决策中很难被普遍实际应用。

此外,左卫民教授结合七种典型应用场景对审判辅助性活动进行分析。这七种典型运用分别是类案推送系统、网上办案平台、职能语音识别与转换技术、法律问答机器人、区块链技术的司法运用和电子卷宗生成运用与诉讼文书辅助制作。

左卫民教授以AI法官路在何方这一问题对司法人工智能的未来进行展望。首先,应当形成对于人工智能的合理预期,人工智能的运用领域应当是信息客观性强、易于获得,同时案件事实清楚、处理法条清晰的简单案件。其次,应当在数据、算法、研究范式等多层面推动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再次,应当构建适配的司法伦理规则,解决AI法官运行机制的公正性问题、算法的公开性问题、AI法官的有关责任问题。左卫民教授对我国AI法官未来可能运用前景的看法是:既不确定,也需要持有谨慎的态度。

与谈环节中,何建法官就左卫民教授的主题讲座发表了精彩的评议。何建法官认为左教授的讲座无处不体现实证研究的特色,对域外和中国AI法官运行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呈现出AI法官在中外具有的不同实践样态。何建法官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提出人类法官是否会被AI法官取代的问题。首先,当前的在线诉讼、异步庭审、语音文字转换以及类案推送等应用场景,还有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和区块链司法应用都是法院主动拥抱先进技术的表现。但是AI法官的功能到底有多大,实践的限度在哪里,需要冷静观察和省思,毕竟法律人关注的不仅是法的明确性和安定性,同时要致力于在具体的细节上以逐步的工作来实现更多的正义。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但是从当前的具体应用场景看,AI法官始终无法代替法官进行调解、法律论证、裁判文书写作等工作。如果推行AI法官的应用,将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人工智能主体是不是具有法律地位?错误裁判的责任是由开发者还是法官承担?AI法官能否识别虚假的证人证言?大家愿意将纠纷交给开发AI的公司进行裁判吗,司法权是否可以让渡等问题。最后,何建法官认为司法并不是自动售货机,AI代码设计与司法的三段论演绎逻辑存在矛盾,面对科技与伦理,道德与情感等价值判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个案正义与一般正义等司法目标,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价值补充等法律方法,都不是AI法官所能解决,也是无能为力的。裁判不仅是形式逻辑的演绎,也是实践理性的指引,AI法官的开发不能脱离司法第一性原理,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会也不能代替法官裁判。

左卫民教授在回应何建法官的评论意见时指出,司法中关键的裁判工作是AI法官无法做到的。以何建法官提及的调解为例,法官如何居中、如何发挥主动性,这是机器无法理解适用的。法官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将矛盾交由AI处理始终带有巨大的局限性。

与谈环节结束后,参与讲座的同学与左卫民教授、何建法官就讲座内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互动。数名同学先后发言提问,左卫民教授、何建法官分别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蒋惠岭院长在讲座结束时作了小结,对左卫民教授关于AI法官辅助性、有限性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对左教授为同济师生带来的这场学术盛宴表示衷心感谢。蒋院长认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几乎是没有边界的,但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发挥作用的方向和程度应当在人类掌控和引导之下。无论是“促进型”引导,还是“抑制型”引导,有一点是不可动摇的,那就是:人类一定要作为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科学技术的主宰。

中国最近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再次阐明了中国对人工智能的立场,那就是始终致力于在人工智能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原则,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方案,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

蒋院长认为,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的这一立场适用于国内各种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其中也包括智慧政法、智慧司法、智慧法院这些当前热门领域,对于AI法官的应用范围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人类福祉的实现可以也应当获得现代科技的支持、帮助,但人类将哪些领域或层次的事务交给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主导,却是由人类自主决定的。司法裁判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人类需要依靠司法制度实现哪些目的,必将成为影响AI法官应用范围和程度的决定性因素。这个问题看起来是一个大众化的问题,但实际上是关于司法理论、法治原则、人类社会治理愿景的重大原则问题。他希望在智慧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取得新进步之时,再有机会邀请左教授回到同济论道。

“同济高等讲堂”是同济大学自2018年起为研究生开设的高水平、创新性的系列讲座,是全校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讲堂以落实立德树人总体目标、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职业素养、培育创新型学术与人才培养氛围为目标,邀请党政教育领域精英、企业家、包括诺贝尔奖得主和院士在内的学术巨擎给研究生现场授课,分享治学经验,以提升同济大学研究生的科研学术能力与综合素养。


文:杨  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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